贸易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实施于国际贸易当中的灵活多变的规定。在全球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贸易技术壁垒逐渐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
发达国家运用这种利器对发展中国家设置重重障碍,广大发展中国家因此苦不堪言。
一、技术壁垒的分类 贸易技术壁垒的体系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安全技术壁垒。主要是指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由而制定、实施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主要表现为产品安全认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2.包装与标签要求。既涉及到人类、动植物健康和安全的保护,又涉及到环境的保护。
因此将此单列一类。对于前者,就包装而言,为了防止外来病虫害的传入,进口成员往往要求出口方对木质包装采取严格的杀虫、防腐处理。
就标签而言,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后者,现在越来越强调绿色包装(也称生态包装或环境之友包装),强调减量、重复使用、再循环和可降解。
3.绿色技术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一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
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4.信息技术壁垒。
是指因与贸易有关的信息技术发展不平衡或者信息传递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贸易障碍。前者如因特网的技术与普及差异,后者如计量单位、商品标识的语言或形式与进口成员的习惯不符等。
尤其现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无纸贸易、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标准和规范均是发达国家抢先制定的,必将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越来越高的信息技术壁垒。 WTO各成员国在制订《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时共同约定: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对贸易限制作用不得超越某个合法目的所能达到的程度。
实行技术壁垒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必须在公开、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实行技术壁垒可推动我国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合格评定制度,促进技术的规范化、生产的标准化,提高生产效率。
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也有消极作用。发达国家往往凭借其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实行限制,制定比较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的成本,削弱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在此形势下,我国产品出口受阻,严重遭遇技术壁垒。
二、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 1.由于情报系统不发达,企业不了解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认证要求、标签标识要求等而在出口中遇到障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卫生、健康、环境、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也越来越多。
而且这些标准,法规还经常变化。出口企业如果不认真了解这些,就会使得出口受到阻碍,甚至蒙受损失。
我国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限制知之甚少,在生产过程中又片面追求某种利益而带来负面效应。如农产品生产主要追求数量增长,对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不合格引发的质量问题,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2.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一方面认证体制尚不健全,另一方面则是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限制,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相应要求。如生态纺织品标准、生态食品标准都未能完全确立,产品标准化生产还远未实施。
3.对WT0/TBT的游戏规则,知之甚少。难以参与国际竞争.轻则不能运用TBT协定的优惠政策,重则一旦违规将受到处罚。
一般企业考虑产品如何出口的多,而对如何运用TBT协定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抵制各种技术壁垒,研究思考甚少,往往是遇到技术壁垒,束手无策,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4.因进口国刻意针对设置而产生的。
这类技术壁垒是为了限制我国的某种商品的进口而刻意设置的。如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103项农残检验,而对国内市场生产流通的大米都不进行如此多项的检验。
5.因为技术水平落后,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或卫生、免疫处理及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而在出口中遇到的障碍。
三、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对策 技术壁垒给中国外贸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如何积极面对,找出对策是扭转现状的关键: 1.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壁垒的存在依赖于先进技术与落后技术之间的差距,技术差距越大,技术壁垒就越难以跨越。
因此,从根本上说,只有通过技术进步,使我国的出口产品达到较高的质量水平,才能够有效地跨越各种技术壁垒。技术进步,一方面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也需要进行大量的技术引进。
技术引进不但是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先进的管理,同时也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并对这些标准进行消化、吸收和提高。 2.广泛收集进口国技术信息。
我国出口商品受到进口国的技术壁垒阻碍,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健全,通讯手段不发达所致。生产企业对进口国的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检验程序等信息收集不全,或是没有掌握到新的版本,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出口产品生产的盲目性。
我们必须加强对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检验程序等内容的研究;密切注意这些国家技术壁垒变化的新动向,使我们的出口产品适应和满足进口国的技术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
积极措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力所能及地采用国际标准,清理、修改、补充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标准。同时,我国政府应自行或鼓励企业主动参加国际标准(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的订立工作。
加强国际标准化总体发展动态研究,跟踪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研究新形势下国际标准化的新特点、新问题,并提出我国相应的应对策略。 4.调整当前的贸易结构,减少技术水平低、质量水平低、卫生水平低、污染指数高的“三低一高”产品的生产出口,提高产品的技术要求,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
5.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20多年的发展使我国的总体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低挡、低值的产品已经渐渐失去市场,许多企业也完成最初的资本积累。
这应当是产业结构上一个台阶的时候了。国家应利用各种政策,引导企业转向高科技,高性能,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和产品的生产。
这些产业在国内成熟了,壮大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就会自然走向国际市场,而不会再因为技术水平受到限制。并且,产品的整体水平、整体性能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形象,这一方面有利于我国产品创造世界级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一方面也减少了一些发达国家因怀疑中国产品的性能而刻意设置一些只针对中国产品的技术壁垒的可能性。
6.充分利用有关贸易技术壁垒的法律条款。首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明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
这些待遇包括: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本国的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资金和贸易上的特别需要并规定相应的例外,以确保其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不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可按照其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和实施与其发展需要相一致的,而与国际标准有差异的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发达国家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因技术标准问题产生分歧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成员国应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等。 其次,根据WT0/TBT的规定,每一项新规定的实施都有2个月的缓冲期,在这2个月里,其他成员国可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观点,特别是不同意的观点可以提出来,只要有正当理由,颁布新措施的国家要接受,并进行修改。
因此,当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拟对我国采取重大贸易技术措施时,我们应认真分析其是否合理,是否遵守WT0/TBT有关协议的要求,对其通报的内容及时组织有关行业和企业进行研究,充分阐述我们的修改意见,提高国内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一旦发现有些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措施,随意把我国视为歧视的靶子,不能坐以待毙,任人宰割。
丧失时机,要充分利用WT0/TBT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条款,进行磋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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