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2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但我国对外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较突出,2022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
与此同时,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涉及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这种状况迫切需要改变。
一、我国面临的新一轮贸易保护现状及遇到的问题 在世界贸易组织强调推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国不断调整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措施的形式,其中,非关税壁垒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这主要包括:
(一)反倾销。在各类贸易壁垒中,反倾销是我国遭遇最早、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措施。
根据世贸组织即WTO统计,自1995年以来,共有40多个VeTO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立案总数超过3000件,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超过2022件。当前,国际反倾销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反倾销案件数量近年有所下降。
第二,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在WTO成立前,反倾销案件的绝大部分均由发达国家发起,WTO成立后,发展中国家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在全球案件年度数中所占比例已超过发达成员国,在2022年超过70%。
第三,反倾销调查针对的目标仍集中在少数国家。据统计,全球反倾销调查针对的前8位分别为:中国、韩国、美国、中国台北、日本、印尼、印度、泰国。
中国仍是国际反倾销措施针对的主要目标。
(二)反补贴。美国和加拿大是利用反补贴措施最多的国家,这两个国家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已成为当前贸易保护的新热点。
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突出特点是:第一,来势猛。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10起,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4起,另有2起正在立案前磋商中。
第二,影响大。反补贴调查不仅直接影响我国涉案企业出口,而且也是对我国宏观经济制度的挑战。
如果这些指控被认定为补贴,不仅会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损害我国国际形象,还会影响双边经贸关系,使我国面临的国际经贸环境更复杂。此外,波及效应强。
一方面,一个反补贴裁定中的补贴项目往往成为后续对我国反补贴的证据,从而引发更多新的反补贴调查。另一方面,美、加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做法,容易引起他国跟进。
据WTO统计,最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呈波动性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WTO成员对其他国家政府进行调查通常持审慎态度。但对中国而言,这种趋势恰恰相反,近年来,我国是全球遭受反补贴最多的国家。
第三,不公平。美国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存在许多违反WTO规则之处,使中国企业遭受极不公平的待遇。
如,在铜版纸初裁中,美方在已考虑补贴因素对国内产品正常价值影响情况下,又计算一个反倾销税,给中国企业带来双重负担。
(三)美国337调查。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主要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337调查逐渐成为美国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美国对华337调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调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
从1975年美发起第一起337调查至2022年10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其中,60起案件是202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2022年1月至10月,这一发展态势更为明显,美总计对我国发起14起337调查,占美同期立案总数的50%以上。
第二,我国成为首要被调查国。上世纪,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一直排在被调查国家或地区的前三位。
自202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地区)。第三,受影响的行业和产品集中。
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仅有小部分涉及商标和外观设计。其中,机电产品成为重灾区,60%以上的案件针对机电类产品。
第四,申请门槛低但制裁措施严厉。337调查中,原告无需证明侵权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即可申请337调查,极大减少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原告可不仅针对列名被告,而且可针对所有相关进口产品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请求。在美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案件中,47%的案件原告都申请了普遍排除令,企图将中国产品全面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22年5月31日,各成员国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计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
由于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会对全球贸易产生长期的影响,特别是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2022年我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达到15.1%,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691亿美元,占全年出口额的9.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相当于全年出口额的19.3%。
技术壁垒对我国影响的特点如下:第一,从趋势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已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机电类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安全性、噪声、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等方面的影响已开始显现。
第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出口商品,继配额、许可证、原产地限制之后,受到来自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环保法规等影响加大。第三,食品、土畜产品受到的影响面最宽。
我国农产品因为受到种类繁多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生态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最近各国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等多方面的限制,出口贸易阻力很大。据日本厚生省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2022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
其中批次最多的是中国,共476批次。这对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第四,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从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我国综合贸易影响率接近贸易摩擦警戒线。
对外贸易规模突破万亿美元,标志着我国外贸发展正进入一个新阶段。然而,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大、增长迅猛,已接近贸易摩擦警戒区。
目前,世界各国贸易综合影响率达25%以上的国家只有美国、德国和中国。按国际经验判断,国家贸易综合影响率在25%~30%之间还可以忍受,在30%~35%之间为警戒区,超过35%则难以忍受,可能引发全局性贸易摩擦。
2022年我国出口对世界贸易的综合影响率为27.6%,2022年为26.9%,2022年至2022年保持上升态势。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尤其是出口的快速增长,今后一两年达到甚至突破警戒区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我国对外贸易的适度发展问题很值得重视。二是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和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国目前的技术标准状况不佳是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
如,在国际标准的采用方面,20世纪末,美、英、法、德等国家的国际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组织的标准,而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的仅占43.5%。三是出口的无序竞争仍很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竞争手段单一,主要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这种策略必将受到国外的反倾销限制,也扰乱了出口市场。
另外,我国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导致低价格,往往使我国产业成为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受害者。四是执行WTO规定的补贴政策还不到位。
加入WTO后,我国在补贴方面需要遵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下有关补贴的各项法律规定,并承担我国人世议定书承诺的有关义务。我国目前已在中央政府一级逐步取消过去的各种补贴,但个别地方政府考虑经济效益、就业等因素,还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况,这些补贴政策很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
二、应对新一轮贸易保护方式的对策 随着我国进入人世“后过渡期”,许多领域已按承诺对外开放,我国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面临新的复杂局面,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调整外贸发展战略,妥善应对贸易争端,创造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
(一)适当调整我国外贸发展战略 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取得巨大成绩。1978年,我国外贸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2022年,外贸总额达17607亿美元,增加近80倍,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外汇储备达到上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
在现有外汇储备已充足且出口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必须清醒地看待形势,警惕并努力避免外贸依存度过高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
1、保持对外贸易的适度发展。对外贸易适度发展的内涵包括适度规模和适度增长两方面。
一定的贸易规模是一个国家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的基础,贸易规模越大,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越大,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就越突出,资源配置大量投向外贸,尤其是投向加工贸易,然后大量出口。这种资源配置倾向导致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的加工厂、贸易通道和交易平台。
贸易增长要保持合理的水平,不能使综合贸易影响率超过贸易摩擦警戒线。对外贸易保持适度增长,不仅需要从整体规模把握,还要细化到具体的商品和市场。
涉及贸易摩擦最多的商品一定是已超过警戒区的商品,而发生贸易摩擦最多的地区,一定是有某类商品在该区域市场占有率增长过快。
2、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从长远战略出发调控出口和进口,通过增收关税以及产业政策调整,对出口综合影响率指标超高的纺织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采取有所抑制的政策。
调控进口增长速度主要通过调控国内经济、产业增长水平来实现。在继续适度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主动发展国内大市场,发展内需型经济,进口资源型及高科技型产品,尤其是关键技术设备产品,这不仅是平衡贸易、应对贸易摩擦的需要,也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推进新兴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是使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阶段。
(二)实施提升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战略
1、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据调查,我国每100万人占有的发明专利只有1项,而日本达900多项,韩国达700多项。
我国电子类100强企业2022年投入研发的资金总额还不如IBM公司一家企业的投入。目前,企业最迫切的就是要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这需要依靠政府和企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下功夫。
政府要综合运用技改贴息、研发扶持、标准认证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研发,特别是出口产品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方面,企业要培育自有技术、创立自有品牌、提高研发能力和商品档次,强化对产、供、销的管理,以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
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拆、兼并、收购等行为,对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以达到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2、努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体系。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从根本上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从源头抓起,重视创新,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构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来。
企业要从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使用、市场开拓等各环节出发,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要重视专利检索,及时在主要出口市场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依法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实施“以防为主,积极应对”战略
1、建立预警机制。我国应紧密跟踪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
有效的预警机制可帮助我国对国外可能实施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和新的技术法规时有所估计和预测,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价格自律,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
2、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国家商务部在总结多年指导应诉经验并在充分借鉴WTO成员应诉工作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本着“信息共享、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快速应对”的原则,鼓励形成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四位一体”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应诉工作机制以及“两横一纵”的反补贴应对机制,各方面都应积极参与,使之发挥积极的作用。
3、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
可通过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制定有关行业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并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引导出口企业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建立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境内,争取产业保护工作的主动权。另外,发现有竞价销售等扰乱出口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个别企业的恶性竞争,要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以保障出口秩序的正常化。
4、清理和规范地方补贴政策。为更主动更有效地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建议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设立专门的补贴评估机制,对本地本级政府的补贴政策进行专业评估和规范,按照WTO协议和我国人市承诺及时调整相关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对网站进行更新,对涉嫌禁止性补贴的,要尽快修改或废止。
5、加大对相关法规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对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和变化莫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些企业还比较生疏,应对的实践经验少,专业人才缺乏。
同时,近年来新增的反补贴和337调查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信息收集难度很大,时间要求紧,费用高,一旦发生应对难度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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