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会计人员保密制度
会计人员保密制度
一、财务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必须严加保密,严禁对外泄露;
二、公司的财务报表、成本资料以及一切有关财务数据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如因本人责任造成泄密事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三、财务人员严守公司有关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的秘密,严禁泄露给他人;
四、对有关部门来公司对账,查账或询问有关财务情况,要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或经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财务部
篇二:财务部保密制度
广西红帆-财务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
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
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
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
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
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
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
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
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
(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
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要求财务人员必须
做到下列几点: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
100元--500元。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长、总经理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篇三: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⑵、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⑶、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⑷、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⑸、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⑹、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⑺、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⑻、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⑼、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⑽、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
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九条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⑴、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⑵、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⑶、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⑷、董事会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的理由,你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⑸、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⑹、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⑺、员工有义务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
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⑻、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⑼、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⑽、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⑴、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会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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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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