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 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 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作用: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E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局限性: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⑤北宋 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
实质: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⑥明后期张居正的“ 一条鞭法”
背景:是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集中、阶级斗争的产物。
目的: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化繁为简、平均赋役,
内容:A赋役合并: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 B赋役征银,折成银两,纳银代役;C役入田亩,部分“摊丁入地”: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意义:A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纳银代役的规定,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B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C赋役统一征银的办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适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对豪强漏税有一定限制作用。
结果: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⑦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原因: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③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内容: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评价: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规律总结:
1.特征分类(中国古代赋税史上的四大税种)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④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
2.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趋势(演变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②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③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者无法抗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
三、影响赋税制度变化的原因:
1.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2.统治者维护统治,调整生产关系;3.农民的反抗斗争;4.土地兼并,阶级矛盾激化。
四、认识
①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②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③赋税制度的沿革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实质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
④赋税是封建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是评价历史人物和封建统治的依据之一;赋税制度的变化主观上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客观上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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