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库】
洛阳管理处恶劣天气保通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及保通目标
为了切实做好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的保通工作,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责、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征收、养护、机电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在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的保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保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恶劣天气保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
组长: 胡连东
副组长: 毛祥民丁鑫
成员: 孙永峰仇在林刘亚磊申丽红姬江伟
蒋宝钧王应龙武伟伟杜晓丹张林林 李航飞李岩栋翟艳珂李瑞栓何肇磊 樊海超王晨雨鲍雷鸣于克伟张靖宇 崔鸿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科。 三、建立高速公路气象预警机制
路政科应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在遇雨、雪、
雾等恶劣气候时及时获得气象信息,为及早采取保通措施提供依据,同时要求各路政大队每天收看中央、省、市电视台天气预报,以便早做准备,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保通工作做到“五个及时”,即信息采集及时、路况掌握及时、各方协调配合及时、领导决策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路况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五、建立备勤制度
路政大队、养护部门在恶劣天气下做到负责人一线指挥,实行全员备勤;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不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
六、具体措施
(一)恶劣天气的处置程序
1、路政巡逻队员在发现高速公路具备封闭交通条件时,应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在详细了解所反映的情况后,及时将该辖区内的天气状况、路面状况、原因、出入口的交通量等有关详细情况、信息迅速报告给监控中心,上报路警
指挥中心。
2、当确定具备封闭交通条件时,洛阳管理处路警指挥中心应报请省路警指挥中心批准后实施封闭,并将封闭的具体时间、辖区路段、内容、封闭的原因等情况通知高速交警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封闭交通的命令后,应及时通知有关收费站、路政大队和养护工区。
4、接到封闭交通命令的收费站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停止或实行间隔放行,值班站长在收费站上道口带班工作,向过往司乘人员做出解释。
5、接到道路封闭命令的所在养护工区应立即上路采取清扫、撒盐、除冰、修补等养护措施。
6、通讯监控部门应将道路信息发布在电子情报板上,告知相关交通情况内容。
7、路政队员应在现场与交警共同指挥疏导交通,在道路封闭路段的两端设置指示或相关禁令标志。
8、路政巡逻人员在实行道路封闭期间,要加强巡查,密切注意路上情况。当道路具备恢复交通条件时,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并逐级汇报。
(二)雨天保通预案
1、当天降暴雨,能见度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收费站入口处设置“雨雪雾天,谨慎驾驶”或“减速慢
行”警告标志牌,同时收费员口头提示或发放警示卡,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监控中心在电子显示屏上设置相同内容;同时路政人员加大巡逻密度,充分利用喊话器,控制车速,保持车距。
2、当暴雨天气,能见度较低(在50M)以下时,难以保证安全通行的路段,应实行道路封闭措施。
(1)如遇全线符合封闭条件时,应由巡逻队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上级,上级给予下达封闭指令,同时应不间断路政巡查;停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2)如遇某一路段能见度极低,符合封闭条件,而其它路段行驶条件具备时,应将详细情况汇报上级,上级下达区域封闭指令。在该区域两端收费站实行车辆分流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该路段,以确保行车安全,此时应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警告标志牌、收费站的作用,同时加大巡逻密度,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三)雾天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时
(1)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派出联合巡逻车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向路警指挥中心报告路面情况,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提醒车辆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2)在收费站入口处向司乘人员提示,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车辆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后限速每小时60公里,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与同车道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3)各收费站对进入雾区行驶的车辆应实行间断放行,根据流量大小每通行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并派出人员疏导车辆。
(4)停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100米时
(1)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派出联合巡逻车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向路警指挥中心报告路面情况,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提醒车辆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2)在收费站入口处向司乘人员提示,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车辆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后限速每小时40公里,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与同车道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各收费站对进入雾区行驶的车辆应实行间断放行,根据流量大小每通行15辆车后,间断10分钟再放行,禁止任何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