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协管项目安保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各部门、各大(中)队: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管理,协助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做好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根据《x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x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驻勤安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执法协管工作,主要是根据各综合执法中队任务要求对市区内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工程扬尘、违规广告等突出问题,协助各中队依法进行监督、巡查和劝导工作。
第二条 工作方式分为定点督查、巡逻检查、机动巡查三种模式。定点督查主要是针对任务点位周边、辖区及重点监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检查,确保点位所属区域内的秩序规范;巡逻检查主要是针对各执法中队所属的街道、商区进行巡逻游动式检查,确保巡逻线路中无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违规广告、工程废料污染现象发生;机动巡查主要是针对各执法中队辖区内的临时性社会商业活动,如:集市、商演、工程建设等活动进行的临时管控和检查督导,以维护现场经营秩序、督促经营者合法合规的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综合执法协管管理体制实行安保勤务部、大队、中队三级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综合执法协管项目由安保勤务部组织领导,安保勤务部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负责综合执法协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安保勤务部主要职责:
(一)落实公司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管管理办法、勤务要求、考核办法、相关方案措施,开展综合执法协管工作标准化活动。
(二)组织综合执法协管员工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制定、完善综合执法协管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好培训演练工作。
(三)做好综合执法协管大队的人员配备、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建立与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和街道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
(五)落实综合执法协管工作奖惩激励约束机制,督导大、中队落实考核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大、中队有序开展综合执法协管管理和岗位达标活动。
(六)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遣和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安保勤务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综合执法协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组织所辖大、中队抓好落实。
(二)全力配合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综合执法协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所辖大、中队抓好风险管控。
(三)掌控综合执法协管人员配置和各岗点综合执法协管人员作业情况,及时向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制订工作措施,优化方案,抓好管理。
(四)统筹安排和优化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布控,完善组织管理,确保综合执法协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所辖大、中队的安全管理、职工两纪,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综合执法协管工作中的问题,并向公司提出奖惩考核建议。
(六)监督和指导所辖大、中队开展综合执法协管工作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责任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有关联系、协调等工作,事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八)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安保勤务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对各协管中队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项目计划和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做好各协管中队人员考勤管理,抓好工作服装的发放、登记管理和人员调配等工作;抓好所配备车辆管理,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四)加强与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征求其工作意见,补齐工作短板,改进管理方式,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制订并抓好工作计划落实。
(五)制订和实施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和岗中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协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综合素质;加强协管人员法制教育,防止协管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
(六)开展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和巡查督导工作,及时发现现场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遇有突发事件或临时任务,立即协调沟通各街道的综合执法中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补救和协调工作。
(七)每月根据各协管中队的信息反馈和日常检查督查情况,落实奖惩考核制度。
(八)根据各中队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任务需要,有权向安保勤务部及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副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中队的日常工作,根据职责范围,带领中队队员认真开展综合执法协管工作。
(二)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并熟悉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作业标准,掌握协管区域内的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强协管区域内的秩序规范和违法违规监管。
(三)做好本中队的日程工作安排,做好队员值勤、排班、训练、学习、餐食等各项工作活动安排,合理使用和管理所配车辆和装备。遇有突发事件及临时任务,按上级指令组织调遣协管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四)经常检查各岗位人员形象及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大队提出队员奖惩考核建议。
(五)与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反映综合执法中队相关要求与服务需求,并向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六)定期向大队长汇报工作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分析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七)根据队员的素质业务和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坚持以老带新、以长期带临时、以业务熟带业务生的原则,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
(八)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安全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协管队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动态掌控队员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力所能及地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属协管区域人员的组织管理,落实本协管区域人员岗位职责。
(三)对所负责的区域负有组织管理责任,围绕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人员,把握工作标准和工作进程,确保工作高质量。
(四)协助中队长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设施、装备的保管和维护,纠正队员的不当行为。
(五)协助中队长学习和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工作以身作则、认真履职,每月据实向大、中队长提出奖惩考核建议。
(七)掌握管内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开展队员培训教育和思想工作,向中队长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八)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协管员岗位职责
(一)按规定着装,装备佩带齐全,按规定时间上岗和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期间不与同事或他人闲聊。
(二)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协管工作。做好车辆维护和装备、设施使用。
(三)对违规商户、人员和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汇报、处置。
(四)熟悉相关业务标准和各项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取证,按规定进行依法依规的解释和劝阻。
(五)严格自身纪律,严守各项规定,严禁吃拿卡要。
(六)熟悉管辖范围内的详细情况,把握好工作关键和管控重点。
(七)随时向中队长、副中队长报告所处位置和工作状态,随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八)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得发生任何语言及肢体冲突。
(九)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及时报告。
(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勤务管理
第十条 现场秩序维护
(一)协管人员在现场进行秩序维护时,谨言慎行,及时提醒并劝阻违规行为,有理有据,避免发生口角。
(三)对待违规人员商户时,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行为语言合理得当,以免违规人员行为过激,造成不良影响。
(四)在进行巡查检查时,灵活处置、及时取证。
(五)在国庆节、春节、旅游旺季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在靠近旅游景点、集市、农贸市场等站点,协管人员要时刻注意任务区域内临时增加的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加强管控。如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六)要加强特殊时间段、重点区域的管控和秩序维护,做到机动灵活、处置灵活、人员督导灵活。
第十一条 道路巡逻
(一)道路巡逻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实施,不可随意更改路线和减少巡逻次数。
(二)巡逻时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取证汇报并进行相关处置。
(三)巡逻时应把握好相关标准,对相关问题不应付、不将就。
(四)巡逻中不得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巡逻中注意工作态度、方法策略。
(六)如遇棘手问题不得私自处置,要及时汇报,并根据中队指示处理。
(七)完成巡逻任务后,及时返回任务点并汇报情况,不得私自逗留或早退。
第十二条 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一)协管人员上岗时,须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规范服务,文明用语。
(二)对故意刁难、谩骂协管人员的商户、商贩,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利用合法途径和手段化解矛盾,及时录像保留证据。除有人身伤害行为外,协管人员应禁止与其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
(三)协管人员应熟悉各项规定、制度、执勤环境和相关业务知识,对商户提出的疑问和求助,要耐心解答和帮助。不能正确回复的要及时与中队沟通,尽量给其满意的答复。
(四)在执勤过程中,协管人员要始终坚持扶老携幼、文明执勤、礼貌规范,以良好的行为和服务展示执法队伍的威严和人民公仆的形象。
第四章 综合执法协管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通讯、勤务联通制度
(一)协管人员通过钉钉考勤、水印相机等方式,按规定传送执勤状态和位置信息。
(二)协管人员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上传下达通道有序有效。
(三)协管人员执勤的点位和巡逻线路,其临时调整或变更时须及时报备。
(四)主动与各街道中队负责人保持工作联系,听取建议和要求,及时传达、执行相关指令和通知。
(五)与中队负责人协调好休班、休假,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 日工作汇报制度
(一)以各中队为单位,每日逐级汇报、汇总当日协管人员、执勤点位、巡逻线路、勤务安排、矛盾问题及工作情况。
(二)协管人员每日做好个人的工作记录。
(三)以中队为单位每日上传考勤信息。
(四)遇有重大、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第十五条 考勤制度
(一)队员上岗应提前 15 分钟前到岗,由中队长负责人点名(分散岗位以钉钉、水印相机等打卡工具为准),点名不到者,由中队长做好记录。
(二)队员执勤一律以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规定的勤务安排和上、下岗时间为准,以钉钉打卡、水印相机定位信息的方式进行确认。
(三)队员上岗后按规定时间间隔用《今日水印相机》拍照,上传带有利盾标志的在岗照片一次;下岗后按规定上传照片或钉钉退勤打卡。
(四)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第十六条 休班休假制度
1.长期从事综合执法协管的队员每周休息2天,确保每人每月休息天数达到国家公休标准,无特殊情况以中队长排班为准。如要调休,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中队长提出,根据本月调休计划做出合理安排,并经大队长同意后方可调休。
2.因事需临时请假的,须说明情况由中队长报大队长批准,经大队长同意,中队长做好记录和安排。
3.超过上岗时间未到岗而请假的,一律不准休假,擅自休假的,以旷工论处。
4.当月旷工2次或季度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给予辞退或退回劳务单位。
5.因发生意外等客观原因不能准点到岗的,须及时报告大(中)队长和综合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
第十七条 应急情况信息汇报及处置流程
发现商户、商贩出售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物品;执勤区域内违规商户不听劝阻、不配合执勤与我方人员发生冲突等紧急情况时,应按照以下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汇报处置。
(一)应急安全信息汇报流程
1.向中队长汇报;
2向大队长汇报的同时向综合执法分队负责人报告;
3.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寻求综合执法中队的协助的同时,可直接报警。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制止和劝离无关人员;
2.采集违法现场或违禁物品影像图片资料;
3.信息上传;
4.配合公安机关采集违禁物品、调查违法人员信息、控制违法人员、提供有关音影信息资料等工作;
5.保护现场,保留违法证据;
6.逐级汇报现场调查处置结果并上传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协管人员工作纪侓
(一)不准迟到、早退、空岗;
(二)不准在执勤区域内抽烟、吃零食;
(三)着装应整齐、干净,着黑色皮鞋;不准在执勤期间披衣敞怀、勾肩搭背,不得有损综合执法队员的形象;
(四)不准在岗位上玩手机、听广播、看闲书和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五)禁止当班睡觉或私自调班、换班;
(六)禁止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
(七)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扣押、没收他人物品、证件;
(八)禁止酒后上岗,在岗饮酒;
(九)禁止在岗与商户、商贩及其他违规人员争吵,打架斗殴;
(十)禁止吃拿卡要;
(十一)禁止吸毒、偷窃、赌博、嫖娼行为。
第十九条 协管员宿舍管理
(一)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铺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
(二)及时清整宿舍卫生,不得堆积生活垃圾;
(三)宿舍被严禁乱搭乱晾,做到晾晒有序;
(四)维护宿舍内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进入宿舍休息;
(六)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保证用电安全;
(七)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饮酒;
(八)宿舍内勤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九)严禁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留宿等。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依据集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及执勤装备管理制度
(一)协管项目所有非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二)妥善保管分机动车的相关使用说明、配套附件及质保文件;
(三)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四)每日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五)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六)不得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执勤巡逻及执行其他任务;
(七)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及时清洁和保养,保证良好形式状态;
(八)严禁倒卖车辆零部件、公司物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补偿公司相关损失外,即刻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要及时上报,杜绝隐患;
(十)如车辆发生碰撞、损坏、遗失零件配件及其他人为故障,由负责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车辆电机、电瓶等其他主要部件老化及零件磨损等,出现其他非人为质量问题,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十一)执勤装备损坏或丢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检查量化任务指标
(一)中队长:每月对辖内执勤站点、线路各检査不少于20遍次,发现违章违纪不少于2件、一般问题不少于10件,每周召开例会不少于2次。
(二)大队长:每月检查各中队不少于4次,每月检查各中队管理情况不少于 4 遍次;发现违章违纪不少于2件、一般问题不少于6件,每月召开例会不少于2次。
(三)安保勤务部经理;每月检查大、中队不少于2次,召开大、中队长会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违章违纪不少于1件,一般问题不少于5件。
第二十三条 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检查人员要坚持均衡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动态掌握现场情况。
(二)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在个人的《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发现两违问题应填写和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谁发现、谁监督整改”的原则,抓好跟踪检查。每月初2日前以各大队为单位,对上月应纳入考核的问题汇总,载明违章具体情况和违章类别等,上报安保勤务部(附件1),同时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将下发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报至安保勤务部,由安保勤务部汇总核实信息、进行考核。
(三)接到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和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和通知时,责任单位要及时分析和整改,并做好建档入库。整改、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反馈处理、整改意见,并同时纳入责任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保勤务部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大中队月度两违检查汇总表
2.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2022年11月01日
附件1:
大(中)队月度两违检查汇总表
大(中)队: 填表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序号
检查人姓名
职务
检查发现的违章人姓名、日期、岗位、概况
违章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此表应注明“两违”责任人、所属中队、检查日期、地点、概况和两违类别,两违类别须与公司文件规定的违章标准相统一。
附件2: 利盾公司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
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
检查人:
年
(签章)
(公章) 月
日
受检单位: 接 收 人:
年月
(盖章)
(签章) 日
整改意见
(篇幅超出,另纸附后)
单位负责人:
年
(签章)
(公章) 月 日
整验改收结意果见
验收人:
年
(签章)
(公章) 月 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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