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破产申请书”43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篇一: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XXXX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
申请人:李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X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XX元,动产XXXXXX元,商品XXXXX元,合计X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XX(章)
XX年XX月XX日
篇二:破产申请书
关于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
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 先生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层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 点至下午 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住所: 省 市 区 街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 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 元
2.流动资产变价 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 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 元
财产总计 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 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 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 元
债务总计 元
持股状况
1.优先股 股
2.普通股 股
四、分配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 元
清偿债务 元
支付优先股东 元
结余 元
普通股份配比例=结余 元÷普通股面值1元×普通股总股数股×100%
篇三: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听证申请书休假申请书
篇四: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五: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日期:
篇六: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七: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 提供借款 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年xx月x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八: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债务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经营范围为。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申请人:xxx
日期:
篇九: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向被申请人XXXX提供借款XXXX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XX年XX月X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十: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写明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写明姓名、职务)
申请事由:
________(写明企业状况和破产原因,即概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严重亏损情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申请破产的理由。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还应说明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
请求事项:
根据以上事由,依照________(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十一:破产申请书
尊敬的xxx:
XXXX年X月X日,XXX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交了企业破产申请书,在破产申请审批未下达期间,我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尚未到达非破产不可的境地,企业经营状况也有所好转,并且权人与债务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所以特向贵院申请撤回之前的破产申请。
此致!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篇十二: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向被申请人XXXX提供借款XXXX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XX年XX月X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十三: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的概念
破产申请文书,是当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呈递的文书,
(2)破产申请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破产申请文书写作的格式与民事起诉书基本相同,它要求写明下列事项:
①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
③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
④证据与证据来源。
破产申请文书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具体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例文
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五金交电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刨立于19××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163000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370000元,动产250000元,商品250000元,合计1570000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年月日
篇十四: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书的申请人。
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xx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2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解散公司相关法律
解散公司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一般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的:司法解释还明确,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院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提示: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销分公司的程序
我们公司在外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想注销掉这个分公司,请问分公司的注销程序如何?注销分公司要清算吗?
答:具体操作流程: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期限: 是指自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条件 :是指那些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提出申请时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要具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且需要注明注销的原因
4、其中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需要提交提交复印件的情况,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组在诉讼中的地位
公司清算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该答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公司法基本理论对清算组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公司机关,是指能就公司的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它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公司的正常阶段,该管理机构,仅指公司执行机构(董事机构及其聘请的经理)和监督机构(监事机构)。在公司设立阶段,是由发起人组成的临时机构,;在公司整顿阶段,是根据法律规定组成的整顿机构;在公司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或称清算机关或清算组。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其法人资格将要消灭,但还未消灭,此时经营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已经停止。当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后,原来代表公司的董事机构、监事机构也停止活动,丧失代表公司的资格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清算组。尽管清算组的产生方式和成员构成不同,但它在清算范围内的职权应是大致相同的。主要有,取代董事机构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对之予以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包括代表公司起诉、应诉(这一职权体现在上述《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中);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组将被破产清算组所取代);分派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相当于公司通常阶段的董事机构(董事会),只不过代表公司活动的内容不同。
第二、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包括公司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并没有规定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对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形成的意见,也认为清算组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原经济庭曾分别针对辽宁高院和甘肃高院的请示作过答复。答复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前,该企业法人视为存续,允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该答复表明,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可以不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三、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着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清算组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显属与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相协调,实际上混淆了处于存续状态的公司与其机关之间的关系。从颁行时间上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88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92年7月14日。这与当时对公司及其内部组织缺乏理论上的透彻阐述有关。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对自己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使清算组回复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本来法律地位上去。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应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清算组仅是公司的一个代表机关,公司的行为能力由代表机关代表进行的基本法理。
需要说明,其他企业法人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人清算组应是一样的。
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
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
债权人、股东、公司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记者: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特别清算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
金: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特别清算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法律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清算,应当作为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不应视为一般的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宜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因为,《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而非起诉。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金:进入清算程序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任清算人,并由清算人接替原公司法人机关执行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也可称为清算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人,也可称为清算组,是指公司解散后,由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们认为,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原有代表和执行业务的机关均丧失其职权,而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所以,清算人是清算中公司的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
清算组织将无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记者: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此时公司具有什么法律地位?
金:公司解散后,其法人人格仍然存在,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清算。因此,其权利能力只存在于清算范围内,而不得从事清算目的外的其他法律行为。公司超越其清算范围而继续从事经营业务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清算中公司的法人人格并不随公司解散而消灭,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为同一法人。
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的,其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因企业解散而消灭。清算法人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可以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并以清算法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那么,原司法解释中将清算组织列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允许其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还将继续适用吗?
金: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应当废除,因为企业法人解散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主张债权和清偿债务,可以起诉、应诉。清算中法人相比原企业法人虽然因解散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不应影响其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清算法人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该清算组织行使清算法人机关的职能,清算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地位属于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
清算组织将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记者:请介绍一下公司清算的整个流程?
金:(一)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当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未获通过、表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清算组应当申请法院裁决。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公司的财产分配必须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公司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六)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中公司发生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负责清算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七)清算的终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因两种事由而终止:
1、清算完结。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
2、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主体拒不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清算行为违法的清算人或者解散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法定清算人,将对债权人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金:1、清算责任。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如果债权人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判决公司承担给付义务,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理的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清算主体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的,可以判决清算主体对公司进行清算,承担清算责任。
2、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后清算的及时进行,必须让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对其不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解散时的控制权在法定清算人手中,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归其保存,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公司解散时存在多少财产,无法证明自己受到多大损失,法院无法判定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法律关于清算责任的规定因此而流于形式。我们认为,可以将公司财产状况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清算主体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法定清算人不能证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状况和其行为造成公司财产价值减损的数额,或者公司现有财产已经下落不明的,则推定解散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法定清算人应对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权人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3、补充责任。原则上公司应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缴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财产,在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不实、抽逃或者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4、担保责任。如果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时,要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无限责任。针对清算义务人逃债意图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法定清算人赔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损失,也就是让法定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清算中发现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导致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背了资本法定原则,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属于挂靠性质,挂靠公司自筹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清算中发现股东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情形的,应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拒不清算或者违法清算的,实际上是利用公司控制地位不尽清算义务,发生人格混同,由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人资产不明,账目不清,无法清算时,可以推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者董事故意侵权,由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责任
记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股东如不进行清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金:吊销营业执照被取消的是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被强制解散,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和公司剩余财产必须进行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不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
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者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篇十五: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或 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申请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环球商业广告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贵港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20xx年8月18日
篇十六:破产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申请人为债务人时,只需列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即申请重整、和解还是破产清算;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指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主要指特殊主体破产申请中的特别事项,如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申请书中还应载明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个人债务的兑付情况、证券类资产的处置情况等。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篇十七: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xxx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____,注册资金为____万元,共有股东____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____元,流动资金____元,应收帐款为____元,资产总计____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____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____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____万元,总计负债____元,资产负债率为____%,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十八:破产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一:破产重整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整申请书(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和解适用)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破产申请,你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裁定受理______公司破产一案,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 万元(未计利息),
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第 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篇十九: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发生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判断,不以对其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主体也丧失清偿能力为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亦属于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的情形。
篇二十: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务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十一: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xx,男,汉族,20xx年3月6日出生,住xxxxxxxxxx
被申请人:山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村,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20xx年10月19日从申请人处借款2100000元(约定20xx年偿还),20xx年6月3日借款1500000元(约定20xx年6月17日偿还),20xx年8月9日借款546000元(约定20xx年8月12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欠济南xxx公司346万元,欠xxx450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4月9日
篇二十二:破产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经初步审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年以来连续大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亏损百余万元。到年底止,该公司到期债务达万元,其全部财产(万元)已不能清偿债务(详见附件),且没有扭亏的.希望。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予破产还债。
特此申请,请审查裁定。
经济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篇二十三: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区街号(邮编:******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内容: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申请事实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在市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无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产品大量积压。公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现公司有净资产****元,债务****元,已有**名债权人索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既无还债财产,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筹借资金还债,也不能以经营所得还债。经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附件:
1.股东大会(股东会)记录;
2.公司亏损情况说明;
3.公司会计报表;
4.债权清册及债务清册。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长(签名)
*年*月*0日
篇二十四:破产申请书参考
破产申请书参考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十五: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一、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3、公司财产分配结束后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
判断债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可考虑以下情形:当清算组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地点及通讯地址等,债权人的逾期未申报就违反了债权人这一特殊身份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
4、公司明知债权存在时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5、未依法履行程序时
清算组如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公告,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二十六: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_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____向被申请人____提供借款____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
篇二十七: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十八: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 。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篇二十九: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 提供借款 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年 月 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三十: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_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____向被申请人____提供借款____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____年____月____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____此致
____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十一: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 职务: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棉纺织厂地址: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其财产清偿所欠申请人债务。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年始,被申请人先后从申请人处购买_____生产原料_____批,价值近__________万元,但因被申请人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滞稍等原因,被申请人一直未能给付申请人上述货款。_____年_____月,被申请人提出如果_____年底仍不能给付部分货款,即以其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并向申请人提交了《固定资产明细表》。_____年_____月,被申请人再次表示无力还债。据了解,被申请人目前己长期停业,并拖欠其他债务近_____万元,而被申请人目前的资产仅为__________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己呈连续状态。为避免国有资产继续流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并申报债权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三十二: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篇三十三: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 _______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 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十四: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目的:
申请宣告债务人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年月____日在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
自____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____年____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____万元,负债为____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____年第____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____年第____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十五: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19___年___月在____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____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十六: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债务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经营范围为。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篇三十七: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写明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写明姓名、职务)
申请事由:
________(写明企业状况和破产原因,即概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严重亏损情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申请破产的理由。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还应说明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
请求事项:
根据以上事由,依照________(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十八: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三十九: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写明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写明姓名、职务)
申请事由:
________(写明企业状况和破产原因,即概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严重亏损情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申请破产的理由。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还应说明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
请求事项:
根据以上事由,依照________(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十: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申请xx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四十一: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xxxxx人民法院:
xxxx已被贵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查明xxxxxx)尚欠破产企业人民币xxxxx元,于x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清偿债务通知书》。该债务人承认欠款xxxx元或欠物折款xxxx元的事实,但无力偿还。据该债务人提供的证据证实,xxx尚欠其xxx元,且该债权已经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据此,申请执行人曾申请xxxxx人民法院通知被申请执行人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但被申请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法院通知确定的义务,此致
xxx人民法院(清算组印)
组长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四十二: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xx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xxxxxx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xxxxxx。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
xx年xx月xx日
篇四十三: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一、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邮政编码: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申请目的:XX
申请宣告债务人XX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年XX月XX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XX,经营范围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XX万元,负债为X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X%,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二、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债权人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权利的主体,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债务人破产申请书要写明企业状况和破产原因,即概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严重亏损情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申请破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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