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
调查目的: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行政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十几年来,中国法治行政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进入 1990 年代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以及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治行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比如,立法膨胀问题,行政立法中的利益倾向问题,注重实体立法轻视程序立法问题,执法中以权压法、以权力压制和侵犯权利的问题等等。
从法治、法治行政的渊源开始,对法治行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论述了法治行政的基本内涵、主要特征、价值原则,以及法治行政的重要性,深入分析了法治行政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找出所面临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一些推进行政法治化的具体策略。
调查时间:2022年12月5日
调查方法:采取访谈式调查
调查结果:
1.实行法治行政要建设守法的政府
政府守法,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必须养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观念和习惯,改变过去那种“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①的观念和习惯,把自己的一切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行为置于法律的监控之下。
政府守法,要求政府坚持无法律即无行为和法无明文禁止即公民自由的法治原则。政府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而公民做出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政府机关无权干涉。
政府守法,不仅要求政府应当遵守实体法,而且还要遵守程序法,也就是说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步骤和方式必须合法。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应当依程序正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为目标,并要求完善行政程序法制,切实遵守程序法规范。
2.实行法治行政要建设透明政府
法治政府是阳光下的透明政府。政务公开,有利于公众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公务员暗箱操作;也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实现行政的推行;同时还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建设透明政府,要求信息公开,“不得瞒报”。事实上,信息公开并不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锤炼,我国国民的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天的国人更需要的是信息的对称,将信息引为“私货”,束之高阁,不但不能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相反只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建设透明政府,可以理解为政府组织的公开、政府决策的公开和政府管理的公开,但归根到底还是信息的公开。其核心思想是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美国人称为“阳光法”。世界银行在评价政府透明性的作用时,是这样认为的:透明增加了市场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助于减少腐败,有助于增加公民参与决策的机会,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合法性。古语有云:“正义不但要得以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未来,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将信息进一步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实行法治行政要建设责任政府
所谓责任政府,是指具备“施政为民”的责任行政理念、健全的法律依据、完善的制度支撑、制衡的权力结构,以及配套的对各种不负责任行为的制裁和控制机制,从而实现对全体国民负责的政府。
建设责任政府,其近期目标要求完善责任政府的立法及模式,健全实体法与程序法,实现公正性与参与性的立法模式;创新对不同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引咎辞职制;全面实现阳光政府的运作,进行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公开;媒体、创新媒体、公民和行政监督制度;以现代管理方式提升政府责任性。
建设责任政府,其远期规划为优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及责任体制;变革对行政权力的财政控制路径;健全与整合政府责任体系;发展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关系;培育新型责任行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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