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1
根据省行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内银行业全面声誉风险自查的通知》及省、市行通知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声誉风险自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并按照自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声誉风险自查工作,并将此工作做实、做细、做全,以确保此次风险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相关制度情况
经自查我行严格按照总、省市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各项声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声誉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事件严格执行,逐级及时上报,确保风险事件影响降到最低,在制度执行中积极收集了全员的意见建议,并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逐步完善改进。建立了声誉风险责任及奖惩机制促进声誉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建设情况
我行成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支行责任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声誉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舆情管理工作情况
落实舆情“零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我行在当地社会各方面舆论如网站、论坛、博客、微信圈网络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声誉风险舆情,有效防控声誉风险。我行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声誉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定期对客户投诉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严格按照处罚制度处理我行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并督促被投诉人员及部门限期整改,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声誉事件分析情况
我行对20xx年以来我行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根据近几年各类银行案件发生情况显示,金融机构内部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内部风险事件印发的声誉风险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内部风险防控对声誉风险防控至关重要,我行要求各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外,还定期不定期对前台业务区进行检查,对信贷部门贷款资料及贷后管理进行审核抽查,发现风险及时提醒预警,发现违规操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最大限度确保我行内部稳健运行。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特别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特殊情况的制度检查,加大对声誉风险易发或存在声誉风险隐患的检查力度,从而促进我行健康稳定的发展。
银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2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3
按照《xxx银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有关文件的通知》(x银监办通xxxx号)文件要求,我部组织进行全员排查,排查重点是银行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
一、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可能形成风险的后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防范员工个人民间借贷风险事件,避免引起声誉风险。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部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对我部所有员工进行了逐一排查。
二、排查内容
此次员工排查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是否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是否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是否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是否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或银行员工身份,为借款人提供还款资金或借用、盗用我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排查,未发现我部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
四、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我部拟采取以下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排查:
(一)及时发现并锁定排查重点,发现员工存在社会融资行为的,对与其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节的合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彻底查清查透。
(二)抓好“四个结合”,即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正常业务往来清理排查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银监局风险排查相结合;与日常员工排查相结合;与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案件防控群防群治的作用,切实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避免风险向银行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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