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自查工作表
表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检查人: 被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情况
整改措施
安全负责人
1
人员
爆破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规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按要求在现场;爆破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台帐记录;有无酒后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穿防护鞋、戴安全帽,佩带工作证副本。是否有无证人员(杂工),无证人员禁止装填药。
2
爆破
是否对爆破的内容、时间、信号含义、联络方式做详细规定;是否在明显处张贴通告;爆破通知是否通知所有相关联系人;是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
爆破现场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运至爆破地点后,是否有专人看守,主要路口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手机等进入爆破现场;民用爆炸物品运至爆破地点后,炸药、雷管是否分开存放,是否由专人负责对炸药、雷管数量进行清点核对;炸药、雷管搬运过程中是否轻拿轻放,雷管发放是否由专人负责,是否有抛掷雷管的行为;遇雷雨天,是否迅速撤离炮地,是否在雷雨天、黄昏、夜晚、七级及以上大风及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是否在有冒顶、滑坡、危石坠落危险又无防护措施的作业面作业;是否按爆破设计要求设立警戒点,爆破警戒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是否按爆破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实施警戒工作,是否缩小警戒范围;警戒负责人确认清场完毕,通知拉起爆警报前必须与各警戒点进行最后联系,联系必须有效,确认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方可通知拉起爆警报是否存在问题;如遇盲、残炮和其它安全隐患时,是否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在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
4
制作起爆药包
制作起爆药包是否在爆破作业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是否与当班爆破作业需要量一致;加工起爆药包时,雷管是否全部插入药卷,禁止雷管露在药包外面。
5
装药
与堵塞
是否使用木质、竹或塑料制炮棍进行装药和堵塞作业;每孔装药量、装药品种、堵塞长度、堵塞材料等是否都符合设计要求;装起爆药包时是否投掷冲击;在装药过程中,是否有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的行为;是否有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堵塞材料中禁止含有石块或易燃物;同一工作面禁止边凿岩边装药作业;有水或无水孔堵塞是否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堵塞质量;是否直接捣击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
联线
由专人负责发放地表导爆管、地表雷管,发放结束,由专人负责联线作业;起爆网络是否与设计相符;联线时,高温天气应将导爆管用遮盖物遮盖;是否安排专人检查起爆网络;禁止使用剪刀剪断导爆索的。
7
警戒
起爆
是否在危险边界处设置明显标志;警戒人员是否配备对讲机、口哨,佩戴警戒标识;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爆破警戒是否信号不清,联络不畅;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不得撤离警戒;警戒范围内以及可能危险区域是否清场爆破条件;起爆或警戒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未起爆前,是否将起爆器连接起爆雷管;起爆信号是否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是否在爆破指挥人的起爆指令下进行起爆。
8
爆破后安全检查和处理
露天爆破,爆破振动是否超标;是否损坏防护设施;是否按规定时间进入爆区检查有无危石和盲炮等现象;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是否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是否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是否有接近;处理盲炮前是否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是否许进入警戒区;发现盲炮是否及时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毕时,是否将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处理时是否拉出或掏出炮孔;盲炮处理后,是否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是否采取预防措施,直到全部盲炮处理完;盲炮处理后是否有处理者填写处理记录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盲炮、飞石等隐性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有记录。
9
爆破记录和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是否填写爆破记录;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是否整理归档
10
爆破器材的管理
临时存放点是否避开工棚、宿舍、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选择安全地点,并与装药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管理、看护;领取火工品数量核查,是否与报表一致;火工品领用是否按规定签字,登记;施工现场爆破器材是否安排专人看管;施工现场爆破器材有无乱摆放;发现残余爆破器材是否及时收集上缴,集中销毁;作业点爆破器材,是否有防雨、防晒、防火、防盗措施;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当天清退回库;是否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11
其他
发现的其他问题
注:本表一式两份,公司、工地各留一份。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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