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x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x的复函
国办函〔20xx〕28号
xxx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x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x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x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x,定名为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x,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x的政策。
二、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x规划面积为4.67平x公里,分为两个x块:x块一规划面积为0.54平x公里,x至范围为东至公立村,南至建胜村,西至佳双铁路,北至公立村;x块二规划面积为4.13平x公里,x至范围为东至太保镇,南至一二八x后山,西至xxx太保镇七一村与九三村交界,北至福前线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x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x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x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x、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x健康发展。
附件: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x界址点坐标表
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x界址点坐标表
注:1.本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规划面积4.67平x公里。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