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取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单位保障”的运作方式。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具体要求是将个单位的资金核算和资金的收付均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取消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按核算单位建立二级账户,分户核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统一由一家银行代发工资,统一资金审核标准,统一报账程序,统一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把会计集中核算与预算内外资金统筹、银行统一代发工资、政府采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府机构改革有效结合起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和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和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但是实践中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开展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问题改正和完善势在必行。
1、思想认识偏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改变了过去“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 事业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枝笔”就可以报销,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后还需要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单位里的每项开支都经过严格审核, 超标的、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工作并不重要, 有无会计资格证和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单位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撤销后,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和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2、管理方式简单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 会计中心1人管10多个或更多单位的账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难以对统管事业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从而造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施监督的优势,事业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难以对单位的报账员送来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主要有: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无论反映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忙于报账、结账和记账, 而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监督流于形式。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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