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乡干部参照执行。
一、严格签到、签退制度
1、乡干部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在8:15分钟以前签到有效,下午提前15分钟以内签退有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每旷工一次罚款50元,严禁代签等作弊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代者和被代者分别按缺勤和旷工论处。
2、乡干部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一天内需经分管领导提供证明,否则按缺勤论处。
3、凡各种会议或重大活动点名迟到的罚款30元,缺席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的,班子成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干部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分管领导向点名组织者解释,若分管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4、坚持对全乡干部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公布,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旷工5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
5、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因违纪受到县以上部门处理的,除按照上级处理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乡干部因生病、婚事、丧事、探亲、休假、生育、妊娠、哺乳等原因请假时应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向乡党政办公室办理正式手续,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它形式无效。
2、乡干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一天以上由乡长审批;
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3、全年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累计超过20天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未请假和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干部请假时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先电话联系请销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的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无故擅自超假视同旷工。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否则视为旷工。
三、严格坐班制度
乡干部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仪表,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得在坐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
1、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到其他办公室串门、闲聊;
3、擅离工作岗位;
4、上网炒股、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等;
5、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事项。
发现一次罚款30元,月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行政诫勉。
四、严格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负责制。每次夜间值班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负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负直接责任。
2、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正常工作日内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时——次日8:00时(因作息时间调整另行通知为准),双休、节假日全天值班。
3、值班组成员按时参加值班,服从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必须事前向带班领导说明,调好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4、各值班组在值班期间必须主动处理好来电、传真、政务网信息的传达,来人的接待和日常工作。对突发事件,必须先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处理。做好值班记录。考勤、值班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5、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组与值班组之间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好交接班手续。
6、每天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负责召集,由带班领导负责每班的值班考勤,考勤情况在交接班后报党政办。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缺岗1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后果的,概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7、乡主要领导和乡纪委查岗,查到一次罚款50元;
县以上部门督查,查到一次,带班领导罚100元,值班乡干部罚50元。
五、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二篇
为激发乡机关干部工作热情,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能力,使机关各部门协调高效运转,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严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严禁赌博和饭后打牌,一经发现,组织者处罚300元,其他参与人处罚50元,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下基层工作等应向上级报告。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部门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了解工作去向,及时联系工作。
第三条每位机关干部必须保证通讯工具随时畅通,不得随意关机。若遇重要工作因联系不上耽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罚款20元/次。连续两天联系不上的,处以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溜班。迟到、早退或溜号3个小时视为旷工。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日常考勤由各办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考勤由乡纪委负责,党政办每月不定期抽查一天出勤情况,各分管领导在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统计表交党政办。
第五条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凡乡政府召开会议和重大活动请假的,必须通过主要领导同意,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工作人员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第六条凡各种会议点名迟到1次罚款10元,缺席1次罚款3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的,班子成员应会前向纪委书记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应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分管领导负责向点名组织者解释,若分管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乡纪委或党政办督查时未在岗人员事前未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说明去向的视为不在岗,对于不如实反映去向、弄虚作假、包庇的情况,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与不在岗人员同等处罚。
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一、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包村包户干部按时下村,按时完成包村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三严禁,五不准”制度。严禁工作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
四、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的干部,一经查实罚款100元并全乡通报批评。
五、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每天处罚100元,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罚款以外,并在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除罚款外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报请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