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晨(午)检
1、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疫情报告人刘亚美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1、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学校疫情报告人刘亚美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校卫生所暂时隔离、住院隔离治疗、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再回班上课。
2、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3、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幼儿园疫情防控幼儿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xx市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保健老师。
三、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保健老师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xxx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
五、班主任要协助校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幼儿园疫情防控幼儿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传染病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报告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活动,普及传染病症状及预防控制知识。
三、各班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班级晨检工作,调查了解本班学生健康状况及缺勤原因,并如实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四、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五、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同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对确诊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对患病学生情况和病因进行核实,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信息报告人在核实确为传染病后,符合“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中应报告情况的,必须按照报告时限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时需说明所患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
八、保健老师在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后,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配合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师生、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复课时,应持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经保健老师查验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进班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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