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鄂经院党发﹝2016﹞15号),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校党委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由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召集,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卫处、工会、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后勤党委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召开,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研究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任务;
3.反馈每月舆情报告,分析研判舆情,通报有关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4.协调解决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常态;
6.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部做好会议协调工作,充分准备好会商议题和会议材料,提高会商效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纪要,根据会商结果撰写我校每月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安排发言的人员需提前准备材料,必要时准备汇报课件。
3.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同时配套建立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导评估等制度。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2篇为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建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和情况报告制度。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每年2月、4月、9月、11月会商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和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重要舆情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参加人员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xxx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教育工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每月25日左右,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召集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智慧校园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学院意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
3.遇有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随时分析研判,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情况向学院党委作专题汇报,并将分析研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报告时间分别为:春季学期3月5日前、5月5日前;秋季学期9月5日、12月5日前。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省委教育工委和所在地党委报告。
三、落实保障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和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各单位、各部门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重视、制度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3篇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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