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二、计划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三、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
四、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报销结算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七、附则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分解立项。围绕《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查反馈。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分解立项之后,以中共xxx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办催办。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4、调查反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委全会决议落实情况,找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馈。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凡属市委中心工作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2、对周期性较长的中心工作,应列出督查计划或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实际工作。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需要市委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市委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委中心工作下达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在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次督查情况均在《督查专报》上进行反馈。
5、对市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抓好督查。督查前,协助领导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提出奖惩建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影响全局、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建议,并呈市委领导审阅。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中组部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基层组织经费,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特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一、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各基层党组织(机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学校拨发的党建基础工作项目经费1:1的比例从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
二、经费项目分配与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项目与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建基础工作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等,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每年年初在职职工党员人数、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向基层党组织划拨。各基层党组织(机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从经费中设立党建基础工作项目经费。学生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二)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支部开展特色党建工作或活动,创新党支部工作,创党建工作或活动品牌;每学年立项一定数量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项给予经费资助,并在项目结项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三)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就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有效的研究,根据实际设立课题,给予课题经费资助。
(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工作评估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评比、评选、评估等工作开展,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发展党员工作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
(六)基层党建工作其他需要支出的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等,以及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经费使用原则
(一)立足实际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确保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专款专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所有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三)统筹安排原则。党建工作项目经费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有重点项目、创新项目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四)量入为出原则。党建工作项目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严格按额度使用。节余款项自然滚动到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支取
(一)学校党建工作项目经费由校财务处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统筹安排,主管校级领导批准执行。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支取办法
党建基础工作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情况需有会议记录);每年初按党委组织部下拨和各单位自配的经费额度提交《天津职业大学党建基础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表》,并经总支负责人把关,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每次报销时须由组织员持有经总支负责人、经手人签名的正式发票和《天津职业大学党建基础工作经费使用审核单》,先到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学校财务处预审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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