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xxx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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