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学习了真实的案例,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案例中的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迷恋女色而丧失理智,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建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我行的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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