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日前,中共中央对xx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公布对尼尔•伍德死亡案进行依法复查结果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衷心拥护,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普遍共识,凝聚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力量。
无论是作出依法依纪予以彻底查清的果断决策,还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论是采取正确有力的各项措施,还是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样、利益多元的新形势,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谈得上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
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对党员干部而言,如果说遵守国家法律是基本义务,那么遵守党的纪律则是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就是时时处处模范践行国家法律,遵守党的纪律就是要首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圆满完成“xx”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的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我们才能更好地增强党和国家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党纪国法学习心得体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两者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
党纪国法学习心得体会县卫生局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旨在促使全县卫生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形成守纪律、讲规矩、懂法纪、知敬畏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习惯,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坚强保证。会上,卫生局党委书记王峰做了动员讲话,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莹莹带领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了《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分为学习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等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把党纪国法的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学习实效,把党纪国法的学习与改进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起来,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做到知行合。
二是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着力解决滥用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严而不为等问题;着力解决吃拿卡要、冷横硬推、与民争利等问题,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工作讲大局、服务讲主动、办事讲效率,以良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满意。
三是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纠正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当官就要牟利,唯亲是用,唯“财”是用,为官不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突出现象,推动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做到在岗讲尽职、努力讲成效,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提高干部执行力、协作力和创新力。要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学习园地、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党纪国法知识,营造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通过组织党纪国法巡回宣讲、知识测试、党政主要领导讲党课、开展专题研讨、召开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真正让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纪法规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系统营造遵规守纪、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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