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xxx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按照区建设局转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在全区深入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项目考评
1、考评主体及考评对象
1.1考评主体: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2考评对象:
1.2.1注册地在我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1.2.2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
2、项目自评:
2.1、各项目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2.2、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自评结束时间为项目竣工之日;
2.3、项目所在公司每季度应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价。
3、项目阶段考评
3.1项目阶段考评划分:
3.1.1六层及以下的项目:
第一次:基础阶段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第二次:主体阶段(主体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第三次:装饰安装阶段完成二分之一阶段
3.1.2七层及以上的项目:
第一次:基础阶段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第二次:主体阶段(主体完成三分之一施工)
第三次:主体阶段(主体完成三分之二施工)
第四次:装饰安装阶段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3.2阶段考评要求:
3.2.1每个考评阶段考评由项目施工单位按阶段向我站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申请表(附件一)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本文4.1相应内容,查看后返还);
3.2.2阶段考评结果合格的,我站给被考评项目发放《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二)。阶段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我站将责令整改。
3.2.3每次阶段考评可整改1次,整改后重新进行考评。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评为“阶段考评不合格”,项目最终考评结果评为“不合格”,分值为阶段考评中“不合格”等次的最低分。阶段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考评资料完整的,项目最终考评结果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分值为每次阶段考评结果的平均分。
3.2.4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我站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我站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4工程项目考评:
4.1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我站提交《xxx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渭建发【2018】143号文件中附件1及下列资料:
4.1.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4.1.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4.1.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4.1.4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4.1.5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4.1.6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4.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表B.1-表B.19中的相关资料;
4.1.8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拆告知及使用登记,吊篮的检测报告;
4.1.9我站要求的其他资料。
4.2我站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结合项目阶段考评,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4.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4.4.1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4.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升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4.4.3在施工安全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者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4.5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4.5.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4.5.2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4.5.3月自评材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极度检查评分的;
4.5.4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者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企业考评
1、考评主体及考评对象
1.1考评主体: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2考评对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
2、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我站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3、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我站提交《xxx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渭建发【2018】143号文件中附件3)及下列资料: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3.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3.3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3.4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3.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附录表A1-表A5中的相关资料;
3.6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4、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我站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6、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定为优良:
6.1竣工项目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6.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6.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的;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及以上的;
6.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将来的;
6.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7、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7.1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7.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7.3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四、奖励和惩戒
1、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将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站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2、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本办法有效期至20xx年5月21日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泉建建〔2016〕78号)悉。我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一、由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刚开始,责任主体需要熟悉过程,我厅于20xx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已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予以明确,即:20xx年3月(含)以前的月自评表、20xx年第一季度(含)以前的季度检查表逾期提交情况不作为判断项目考评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施工企业年周期自评截止时间在20xx年4月30日(含)以前的逾期提交情况、20xx年4月30日(含)以前因逾期提交造成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书不作为判断企业考评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应深刻领会考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和企业自评工作,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评材料,今后的考评数据将严格按照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考评,未及时提交的考评数据将作为考评的依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予以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鉴于其当前所有在建项目安全记分平均值在整改期限内要减少10分存在一定难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xxx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一)第三十八条“整改期限届满……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减少10分及以上的,视同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调整为“整改期限届满……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减少10分及以上的或减少25%及以上的(二者取低限值),视同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重新申请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时,方可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调整为“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重新申请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或减少25%及以上(二者取低限值),方可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不得承接新的施工任务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时,可视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调整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不得承接新的施工任务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或减少25%及以上(二者取低限值),可视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家住建部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性工作。请你局务必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要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尽快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近日,省厅公布了新的<xxx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17版)>,该文件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文件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问题,其主要施工单位应做工作内容如下:
1、项目考评:项目部在项目施工中每月自评,并在下一个月10号前将自评表提交监管系统,未提交或超过,扣分。
2、施工企业安全科应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评价,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监管系统,未提交或超过,扣分。
3、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在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请项目考评。
4、企业考评,每个年周期内进行自评,并在下一年周期首月20日前将前一个年周期自评表通过监管系统提交。
5、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考评周期。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四个月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自评汇总表。
6、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方算基本合格:
A、无在建项目,按初次申请办理安全产生许可证。
B、有在建(全部扣零不为0),整改3个月且不超过安许有效期,需所有在建安全考核平均值减少10分或减少25%及以上的(二者取低限值),或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在整改期内均有评价且为0分。
C、有在建(全部扣零为0),整改3个月且不超过安许有效期,继续评价为0分。
7、省内跨行业的施工总承包若房建,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仍准许办理延续,但发证机关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注明“建筑施工(不包含房建、市政工程)”,限制其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
8、本细则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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