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巡视曾发现,一些央企领导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一家央企甚至多名班子副职说不清自己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情况。实际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并非央企独有。不久前,xxx纪委监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形式主义的调研发现,“有些县委班子成员认为主体责任是党委书记的事、监督责任是纪委书记的事,遇到下属出问题就让纪委书记找相关人员谈话”。这样的现象,令人深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担当意识仍未及时跟上。有的以“业务型干部”自居,认为自己只要抓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就行了;有的把落实“一岗双责”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成“捎带”的工作,只是开会、讲话进行部署,对分管条线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十分薄弱。因分管条线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处分的xxxxxx农经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在检讨书中就这样写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觉得局党委、纪委在抓,自己只要遵守好纪律就行了,而忽视了作为分管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
细究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有的班子副职只重视行政职务职权,仅仅把党内职务当成是参与党委(党组)决策的身份,没有准确认识到其所承载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量;有的在管人、管思想问题上认识存在偏差,担心管多了越位、害怕管严了得罪人。客观而言,有些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传导压力不到位,没有压实责任;有的则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不清,一些副职领导干部也不知从何抓起,即使抓了也往往机械式照搬照抄。
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事实证明,由班子成员结合具体工作抓落实,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有效破解管党治党“水流不到头”的问题。此外,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遏制腐败“增量”,更需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班子成员熟悉党员干部情况,能够有效地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管党治党是全党的大事。在“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唯有“‘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才能形成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通畅、大家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岗双责9月1日,中央宣布对xxx委主要领导进行人事调整。这是继山西多名省级干部被调查后,又一引人关注的消息,体现出中央对山西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山西尽快走出因系列腐败案件引发的“政治塌方”,把人心凝聚到山西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各项事业上。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但同时,山西政治生态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十八大以来已有7名省级干部“落马”、一批厅局级干部被查处,涉及干部层级之高、人数之多、范围之广、问题之严重,为建国以来所罕见,令人触目惊心。中央坚决查处山西系列腐败案件,并及时对领导班子作出调整,是完全正确、十分必要的,一定会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对山西腐败案件的查处,体现了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彰显了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的坚强决心,也向世界展示了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勇气和能力。同时,它也打破了一些人“适可而止”“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侥幸心理,传递出“反腐斗争无禁区、法纪面前无特例”的强烈信号,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有力证明。
山西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与当地党委履职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密切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有权必有责,履责须担当。各级党委都应当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由表及里、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努力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作为行政干部,我们应该牢记使命,只有知道目标才能勇往直前。
一、以防为主,重在落实。利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党员干部统一收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召开廉政工作例会,开展自评、互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本人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注意学习研究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领导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自己的视野。坚持每天抽出一定时间看阅党报、党刊,学习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基层工作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三、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开展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活动,以《党章》要求约束自己,以《廉政准则》、《处分条例》、《监督条例》规范自己,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小事做起,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定,重大家事报告制度。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四、防微杜渐,执政为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工作期间我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俭以养德,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不越雷池一步。同时,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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