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从教育部了解到,为着力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各地要健全课程体系,抓紧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
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期。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
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
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防范招聘陷阱。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通知最后强调,要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积极宣传大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举办主题班会、毕业典礼等,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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