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
法与生活的结论2法不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律的考察由此出发并以此为基础,也不仅仅是一个思维方式,舍此根本不能思考法律问题,而且它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它使法律世界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拉德布鲁赫
法学者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
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可以被定义.——尼采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形式特征
所谓特征是固有的、稳定的,只是人们认识的能力和角度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同.
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别于他事物和现象的标志.
法与生活的结论3活泼开朗的小梅就读于一所财校,是财校里公认的一朵校花。几年的寒窗苦读,她已临近毕业了。就在期末考试的时候,为复习功课,她返回家中去拿一本落在家里的复习书。就在快到家的村路上,突然,她的头被人蒙住了,被拖到路旁的小树林深处,她被人强暴了。阿洁醒来一看,凌辱她的人竟然是满身酒气的同村青年阿成,泪流满面的小梅回家后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报警。呼啸的警车带走了阿成,后悔莫及的阿成终于付出了代价,最后他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毕业后,小梅在一家公司当会计,那件事成了她心头的一片无法抹去的阴霾,她失去了往日的开朗活泼,变得沉默寡言,只有努力认真地工作着。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中,一晃小梅已经27岁了,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大龄姑娘。
在一年的国庆节期间,小梅单位组织部分先进工作者参加旅游团赴九寨沟旅游,在她一同前往的旅游团队里,还有同市在全国知名的某企业集团的“促销明星”,不承想阿成也在里边。阿成的出现,让小梅始料不及,真是冤家路窄,可又无法回避,小梅只好装作不认识阿成。
说起来,阿成也是大龄青年了,比小梅还大两岁。本来就是同村的人,从小他就与小梅玩在一起,可谓是青梅竹马了。他对小梅一直抱有一种朦胧的爱慕之情,可就是他书读的比小梅少,有点自卑,一直不敢向她表白爱意。那天他喝了酒,看见小梅,疯狂战胜了理智,他终于干出了蠢事。走出高墙后的他,发誓要洗涤过去的污迹,重新做人。他一直在一个公司搞销售,由于能吃苦,肯打拼,开拓的市场逐年扩大,已经成了公司的部门经理了。可是在个人问题上,由于自己的人生污点,一直低不成,高不就的。
这次出游,起初相见俩人不免有点尴尬、无奈,但渐渐的两人彼此搭上了话,而且交谈中竟然没有昔日的“仇恨”,倒有一丝情投意合的默契。旅游中,俩人总是不由走在一起,一边游览一边聊天,彼此发现有许多的共同点。到旅游结束时,两人已经形影不离了……他们恋爱了,他们的恋情自然招来了家人和有些知情人的反对和非议。小梅的父母反对得最坚决,他们说:“他当初欺负你,我们两家已成了仇人了,你也让他进了监狱;而现在又跟他谈恋爱,这让我们脸皮往那里搁啊?”小梅据理说道:“阿成当初欺负我,是他不懂法,他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在他追求我,尊重我爱我,是合情合法的,我接受他。”一时间村里人都议论纷纷,成为话题。时间,终于弭合了创伤;观念,终于改变了一切。人们渐渐的,看他俩的眼光也变了。小梅和阿成他俩走过了初恋、热恋的历程,终于走进婚姻的殿堂。
这正是:情与法岂容混淆,爱与憎泾渭分明;
真爱溶溶化坚冰,冤家变成有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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