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护养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本协议书为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补充内容,保修范围、内容与合同一致。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1绿化项目质量保修期年,园建小品质量保修期年,防水要求项目质量保修期年,其余项目质量保修期年。1.2绿化项目护养等级:二级。1.3绿化项目养护内容
1.3.1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每株施饼肥0.25千克,追肥一次,每棵施复合肥、混尿素0.1千克,采用穴施、及喷洒、水肥等,然后用土覆盖,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无须造型修剪,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1.3.2灌木、绿篱、袋苗:每季度施肥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合肥10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圆形、方行或锥行的,每周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每周清除杂草一次。
1.3.3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合肥10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1.3.4台湾草: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合肥10千克,施肥均匀、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5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及时补种萎死残缺部分,覆盖率达98%以上,每月修剪1-2次。
1.4绿化养护相关规定:
(1)养护期:由实际完工且验收合格日期起计十二个月作为责任养护期。(2)死亡植物: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出资更换任何由于承包方的工艺不佳,材料质量不良或忽略以致在这阶段死亡或看来将死的任何植物。(3)被破坏者损伤的植物:死或被损坏的植物,如果证明是破坏者所为,则承包方可要求破坏者赔偿。
(4)被强风损伤的植物:由强风或风灾所造成的损害,承包人应对一切补救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劳力,负经济责任。这些补救工作包括伤残或折断枝条的修剪伤口处理,重新支撑和扶正歪倒的植物,从现场清除
所有折断的枝条,应交给绿化工程监管员一份关于受害植物的详细书面报告。一切扶正和重新支撑的工作必需在事件发生后三天之内完成。
(5)记录养护工作:承包方应做好养护的日常记录。每隔3个月应提交养护情况报表并提出下阶段的养护计划,供绿化监管员检查核实。(6)水:由发包方提供水源和供水点,但承包人必须为当正常用水可能被限制的时期采取其它措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所有养护期间的水费由承包方支付。所有乔灌木和其他植物都应浇水以保持土壤湿润从而保证健康生长。另外,由于发包方不能正常供水,乙方没有采取其它补救措施造成部分或全部植物死亡,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除杂草:一切栽植区域都应保持没有杂草,至少每月应除杂草一次,除草时移动或弄乱的泥土应复原。除草时除下的杂草和垃圾应移离现场。
(8)修剪:在建成期进行一次以促进其篷勃生长及开花,去掉死的、受损伤的枝条、交叉生长的树枝和死的花朵。修剪的时间,根据种类在一年中的适当时间进行。另外,日常养护时要注意日常修剪工作。(9)剪草:承包人有责任保持草地的草高在50mm以下,另有规定除外。(10)病虫害的防治:承包人应定期检查任何昆虫为害和真菌侵染情况,特别在病虫活跃时期更应注意。承包人应使用剎虫剂/剎菌剂予以根治。使用这些药剂时应小心谨慎,注意公众的安全和方便,小心控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扩散。对于在此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不谨慎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公众投诉,承包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加固:植物和树木的支撑在必要时应加固,特别是在暴雨或大风过后。
(12)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并派出专业的园艺师组织指导安排管护工作,并根据各个季节天气及植物生长情况灵活派出不少于5~7位有经验的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1.5绿化二级养护标准:
1.5.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臵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1.5.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1.5.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1.5.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1.5.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1.6.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1.5.7绿地养护标准
(1)植物配臵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化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2)树木生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基本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虫为害较轻;树木缺株在4%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枝,有虫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9%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基本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委托人发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别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相同项目价格的1.5倍支付修复费用,并支付甲方修复费用的40%作为管理费用,且乙方不因支付费用而免除其余的违约责任。
乙方拒不支付修复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中扣除。款项金额不足以扣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维修费用。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护养期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苗木损坏,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免费整改,如无法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应负责整改,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甲方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6.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通知方式:甲方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传真为。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9.其他约定:若在质量保修期内国家出台新的保修办法,则以上质量保修期限按新的保修办法进行调整。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保养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各单位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保养期)满后,由乙方提出
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后十天内,甲方将工程剩余的保修金退回乙方。工程保修金的退回均不计付利息。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年月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20xx年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及铺装工程:2.绿化种植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养护标准。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的保修期限为__2年__;(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8)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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