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台账。
2、 应增强保护正版软件知识产权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的不良行为。
3、 更新、购置软件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自唱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 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 单位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要求。
6、 资产管理部门去的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
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和发行的证书及文件,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固定资产,并及时调整台账。
8、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理手续。
9、 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10、 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 正版软件执行技术保养规定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二篇正版软件资产属于我国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局办公室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监管部门,应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二、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积极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三、单位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四、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五、及时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
六、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码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七、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处置方案。
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九、单位应当每年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
十、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三篇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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