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为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了充分关爱困难学生,真正解决各类困难学生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的系列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的优良传统,以师生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目的,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密切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和氛围,推动我校教育健康发展。
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师
三、基本原则
1、全员参与。全校教师全员参与,帮扶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突出重点。对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孤儿及单亲家庭学生、学困生、德困生、留守儿童、特长生给予优先和重点帮扶。
3、因需帮扶。根据困难学生特点和健康成长需求给予指导和帮扶。长期坚持。在所帮扶对象完成本校学业后,进行重新结对帮扶,并逐步建立教师帮扶困难学生长效机制。
4、务实求效。学校校长任组长,直接负责本校的结对帮扶工作。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结对帮扶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帮扶对象健康快乐成长,不完成本校学业不脱钩。
四、主要方法及措施
1、帮生活困难。对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给予物质和经济上的帮扶、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2、帮学习提高。帮扶学困生优化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质量,养成良好学学习惯。
3、帮品德养成。对德困生进行品德、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调试、疏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4、帮技能培养。对有技能特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帮家庭教育。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建良好环境,共促学生健康成长。
五、帮扶方式
1、校级领导帮扶3名本校贫困学生,一般中层干部帮扶4名本校贫困学生
2、班主任每人帮扶3-5名本校贫困学生,科任教师每人帮扶2名本校贫困学生。
六、工作要求
1、科学统筹安排。学校要把开展这项行动同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和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共同推进、有效开展。
2、严明工作纪律。帮扶要尊重学生及其家长意愿。教师不得以帮扶为由,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和馈赠,增加家长负担。
3、加强宣传指导。借助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帮扶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4、强化监督考核。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要把帮扶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与教育工作同步督促进行。
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x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政策性文件,根据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三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3.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3.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2.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3.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8.孤儿;
9.特困供养人员;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户籍为本区的由社管局直接下发名单,户籍非本区的,由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认定;
(五)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六)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七)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暂住地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九)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普通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学年1000元/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学年1500元/生。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8%。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营养。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有效期为一年。受助学生提供家长的工行储蓄卡,学校直接足额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家长的工行储蓄卡内,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资助金。
五、资助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向每位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附件2)、《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以下简称《调查表》)、《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位学生需填写附件2的回执和《调查表》。学校通过公众号,班主任通过班级家长群告知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需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特殊困难学生自愿放弃的,学生家长必须填写自愿放弃补助的申请表。
(三)初审。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齐《资助政策简介》的回执和《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家访并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尊严,禁止让学生(或监护人)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复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家访、函调、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质疑和投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区教育督导组提请复议。区教育督导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六)审定。公示结束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教育督导组审定,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将输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xxx资助业务管理系统贫困生信息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
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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