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保密制度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企业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十二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五)各种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及相关资料;
(六)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七)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九)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五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总经办、财务部、商务审核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六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二十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条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