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xxx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制定全县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一)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职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跟踪监测。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管理等方面工作衔接,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一)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公费医疗政策和全县企、事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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