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不适用于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初中、小学或其他形式民办初中、小学。
第三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
第四条杂费应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开支的公用经费中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费额要小,要有最高限额。
第五条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标准的调整方案,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学生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对学校接收借读生的条件做出规定。借读费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之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第十条杂费、借读费作为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杂费、借读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
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对政府批准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批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
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杂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杂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减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996年12月16日
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xxx教育体育局、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x财政局、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x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x教字[2020]10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助力xx廉洁教育建设,规范课后服务费的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课后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和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等行为。
第二条课后服务费由各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核定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全额返还用于课后服务的成本性开支。此项资金单列收支,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课后服务费分两部分使用,主要用于发放参加课后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以及因课后服务活动发生的设施设备添置维修、耗材购买及开展各类比赛活动等费用。
第三条服务对象为我x在读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需服务群体;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
第四条各学校应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第五条课后服务费支出主要分为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耗材购买、各类比赛活动等支出和教师工作补助支出两类。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耗材购买和各类比赛活动等按支出规定凭正规财税发票和附件报支;教师工作补助、服务绩效奖励、安保值班等人员劳务费用凭发放花名册报支。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工作开展的需要,并结合我x实际情况,课后服务费按以下方案分配使用:
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工作补助按不得高于50元/课时和原则上不低于20元/课时标准发放。小规模学校教师课时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可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在辖区内学校统筹课后服务资金发放。实际发放标准低于20元/课时的,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全额用于教师课时补助发放,不得用于其它支出;发放标准高于20元/课时的学校,剩余资金可用于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奖励性支出,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耗材购买和各类比赛活动等支出及乡(镇、街道)内学校统筹。
以上使用比例随以后课后服务费标准的提高按同等比例调整。
第七条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学期统筹安排使用,当期末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学期继续使用。
第八条课后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所有课后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发放都应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实行,与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激励业绩突出的课后服务教职工。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九条学校要根据《关于做好全x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教字[2020]107号)及本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发放方案,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通过加减分的形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工作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助的发放相挂钩,合理分配报酬。
第十条各校制定的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发放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在本校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参与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处理的,不得享有本学期的课后服务工作补助。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课后服务制度,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教体局适时对各校课后服务收费、考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加强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1.考核方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
2.虚设考核方案、不执行考核结果或平均发放的;
3.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课后服务费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试行一年)。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x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
岳发改价费〔2019〕341号
岳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x市教育体育局
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x市区发改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xxx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等文件精神,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规范收费行为,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岳x市实际,现就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时间和内容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暂定为我市城市、x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不晚于17:30)。具体时间由x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岳x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生,在保证课间休息时间(10-20分钟)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时长超过一课时不足两课时的按一课时收费,超过两课时的按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8元/天。对仅提供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托管服务的,收费标准从低。各地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学期收费,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对毕业学期学生,学校要在学生离校毕业前完成结算和退费工作。课后服务收费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
三、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每学期初学校需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主动向家长告知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严格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并建立专账,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课后服务费节余不结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各x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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