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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工作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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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工作汇报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工作汇报1篇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博州水利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现将我局《预算法》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基本情况

  ㈠积极学习《预算法》。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申报人员对《预算法》的学习理解,进一步提高对《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预算法》的自觉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

  ㈡预算编制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践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自治州“十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招待费用预算逐年递减,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遵循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原则,根据年初财政安排预算,不超额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核准人员信息,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人员数据准确;预算科目细化到相关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

  ㈢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上缴财政水资源费;一般性支出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项目资金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审批收付;结余结转资金按照项目用途专款专用。

  ㈣决算编制情况。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决算,也是检验年初预算的执行情况。博州水利局认真开展了部门决算,主要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结转结余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预决算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分析说明;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做到了真实、规范、细化。

  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做到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完整、规范、细化;及时向同级财政报送部门预算、决算。

  ㈥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部门预决算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报送人大审议批复;批复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博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预算决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主动接受人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整改落实,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㈧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我局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出差审批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为更好的执行预算奠定了基础。

  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所有项目均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实施前制定绩效目标,实施中按期进行绩效监控报告,项目实施完毕有绩效评价报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做到项目实施前中后全面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㈠对实施《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学习的深度、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

  ㈡对预算编制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门预算编制个别项目编制不严谨;受财力限制,一些项目支出难以预算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应对,认真加以解决。

  三、后续工作重点

  ㈠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宣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要求,把《预算法》各项法规条文与水利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律意识,为我州经济和预算管理工作注入新活力、赢得新优势。

  ㈡完善制度建设。按照《预算法》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法律修订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梳理和完善有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对与《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凡与《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公布,切实满足预算管理实践的需要。

  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工作汇报2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努力构建依法理财制度框架。《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从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交审批到具体组织实施、决算编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作。围绕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预备费使用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以突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查财政预算决算的若干规定》和《审查监督市级预算办法》,在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推进实施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部门预算报备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先后就市级部门预算改革情况、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政府贷款及使用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规定,当年超收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重点项目融资意见等均严格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经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超收,一律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涉及财政工作的决议、决定,严格按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进行批复和组织实施,精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年来一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不断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专项收支的审计,强化审计对预算的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构建依法理财制度框架。

  (二)遵循统筹平衡原则,积极稳妥编制财政预算草案。一是收入体系趋于完整,预算内外统筹的政府性收入格局基本形成。组织收入始终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不断强化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各项预算外收入征管,确保各种政府性收入足额列入预算,使收入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既保持了必要的增长速度,又做到全面、真实、完整。对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收支挂钩,统筹安排各项收支。全面推进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征缴方式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形成了预算内外统一管理的收入预算体系,提高了政府统筹资金和调配资源能力。二是建立新的支出预算架构,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在做实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我们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使支出安排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为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市财政还改变多年来按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划分支出类别的功能分类办法,按经济分类重新确定支出类别,建立起城乡统筹、产业发展、政权运转、公共事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归口、大统筹的支出管理新机制,使预算安排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市本级财力相适应,有效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三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要求得到更好体现。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逐年清理各类事业发展支出,大幅减少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开支,提高对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形成了有进有退、有增有减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增财力80%以上用于民生的政策要求,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重大民生问题得到更加有力和有效保障,我市财政民生工作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三)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的编制办法,对项目支出引进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根据预算年度内收支增减变动因素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测算和核定部门单位的支出需要,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规范。二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各项支出均在部门一本预算中反映,既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又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并对所有项目支出都按照部门本级、所属单位、补助下级分开编制,统筹了部门预算内外财力,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三是增强了预算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预算编制工作由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通过“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延长了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加强了财政与部门间的对接沟通,预算编制内容更加细化,编制标准透明公开,资金流向清晰明确,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四是增强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部门预算改变了传统的预算资金分配办法,建立了与国家政策、地方财力及部门履行职能相结合的预算分配机制。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主体按照工作职能和工作计划编报预算,真实全面反映部门行使职能需要。财政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支出需求,按照预算供给标准,结合财力可能,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与此同时,在预算编制的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中,广泛推行和运用计算机管理,全面提高了预算编制效率。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不断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一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与预算编制和执行密切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围绕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规范支出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和小汽车“统购统配、定点维修”制度,对预算指标与国库资金实行联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资产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控制。实行资金统调统配,加快支出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出台了《延安市市本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安排的除救灾救济、个人补助、普惠性政策及有特殊用途外的资金全部进行捆绑整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资金投向,统一分配使用。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我市财政扶贫资金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被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绩效考评为A级(一等)。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收支分月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和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公开制度,预算收支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收支并重”原则,紧紧围绕财政收支、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每年检查单位都在800户以上。对收入实行常态化检查办法,对中省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必查制度,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实行必纠制度,强化监管效能,堵塞管理漏洞。突出对民生政策等支出的执行管控,每年各有侧重,并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跟踪,保证政策实施成效。加强对单位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严肃财经制度,防范纪律风险,推进依法理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虽然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办法,打破了多年来一直沿袭的“基数加增长”的体制惯例,在部门间相对地做到了经费标准和供养水平的均衡,但方法仍欠科学。一是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多数采用相对固定标准,缺乏与物价变动、事业发展等因素的联动机制。二是部门分类分档不够细化和科学,部门之间的职能差异及政府资源的配置差异等,还难以通过量化分析在预算安排中得以全面体现。三是对单位运转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划分缺乏科学、规范、合理、明细的标准体系,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现象时有发生。

  (二)财政预算的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由于行政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时间差,导致很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难以一次分解到单位、到项目,只能在预算执行中逐步分解下达,既造成追加经费过多,又使得预算约束先天不足。二是受财力限制,年初预算要在保证政策类、民生类等法定支出需求后,才能考虑其他支出事项,往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势必形成一有新增事项就需追加预算的被动局面,弱化了预算约束力。三是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中,自筹资金、融资资金、争取资金缺乏机制制约,加之超概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造成财政被动应付,影响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财政监督和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预算监督、调整、约束职能相对弱化,特别是项目支出的执行更缺乏有效的监控,预算执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二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有限,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以效益定预算的机制尚未形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缺乏支撑,绩效评价有待加快推行。四是针对支出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度创新滞后,实现用制度办法管好钱的目标任重道远,制度建设有待健全。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一)严格依法理财,完善预算编制。一是严格预算管理规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二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认真总结和分析部门预算改革及其运行情况,根据部门单位工作职能、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及近年来事业发展等情况,进一步细化部门分类分档管理办法,重新测算供给标准,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精细化管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力求使支出保障水平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三是全面推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没有项目不列预算,没干项目不拨资金”的原则,年初不能到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一律不做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没有实施的项目,资金重新统筹审定,增强预算约束力。四是实施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并轨。在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通过全面推行项目预算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的衔接,特别是要继续加大清理专项工作经费力度,节约和统筹安排好各项政府收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一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把预算的刚性约束贯穿在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按《预算法》规定调整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继续加大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支出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坚决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三是加强支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互动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对拼盘资金建设项目,严格项目计划约束,融资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财政一律不增加投入和拆借资金。四是不断加大国库直接支付力度,将所有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切实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堵塞漏洞。大力提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对财政支出的控制作用,切实规范重大支出管理。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程序,严格融资规模、担保责任、风险控制、偿债安排,确保政府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强年度投资计划及债务筹资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研究,严格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明确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着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严格举债决策程序及评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及控制机制,确保政府债务偿还资金来源渠道畅通,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

  (四)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是财政延伸管理和后续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支出效益、规范支出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目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努力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考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促进部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预算绩效管理为重点,完善项目库系统,逐步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库管理系统向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转型,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一是认真做好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实行一般性支出按月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扎实推进和深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公开,全面公开材料价格信息、评审项目动态和评审结果,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力和预算约束力。二是加快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与运行机制,实现对所有财政性资金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和财务核算等过程的全方位、深层次动态监控。三是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重点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监管、过程跟踪和效果考核,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促进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工作汇报3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努力构建依法理财制度框架。《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从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交审批到具体组织实施、决算编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作。围绕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预备费使用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以突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查财政预算决算的若干规定》和《审查监督市级预算办法》,在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推进实施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部门预算报备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先后就市级部门预算改革情况、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政府贷款及使用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规定,当年超收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重点项目融资意见等均严格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经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超收,一律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涉及财政工作的决议、决定,严格按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进行批复和组织实施,精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年来一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不断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专项收支的审计,强化审计对预算的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构建依法理财制度框架。

  (二)遵循统筹平衡原则,积极稳妥编制财政预算草案。一是收入体系趋于完整,预算内外统筹的政府性收入格局基本形成。组织收入始终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不断强化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各项预算外收入征管,确保各种政府性收入足额列入预算,使收入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既保持了必要的增长速度,又做到全面、真实、完整。对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收支挂钩,统筹安排各项收支。全面推进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征缴方式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形成了预算内外统一管理的收入预算体系,提高了政府统筹资金和调配资源能力。二是建立新的支出预算架构,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在做实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我们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使支出安排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为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市财政还改变多年来按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划分支出类别的功能分类办法,按经济分类重新确定支出类别,建立起城乡统筹、产业发展、政权运转、公共事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归口、大统筹的支出管理新机制,使预算安排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市本级财力相适应,有效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三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要求得到更好体现。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逐年清理各类事业发展支出,大幅减少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开支,提高对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形成了有进有退、有增有减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增财力80%以上用于民生的政策要求,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重大民生问题得到更加有力和有效保障,我市财政民生工作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三)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的编制办法,对项目支出引进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根据预算年度内收支增减变动因素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测算和核定部门单位的支出需要,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规范。二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各项支出均在部门一本预算中反映,既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又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并对所有项目支出都按照部门本级、所属单位、补助下级分开编制,统筹了部门预算内外财力,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三是增强了预算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预算编制工作由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通过“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延长了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加强了财政与部门间的对接沟通,预算编制内容更加细化,编制标准透明公开,资金流向清晰明确,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四是增强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部门预算改变了传统的预算资金分配办法,建立了与国家政策、地方财力及部门履行职能相结合的预算分配机制。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主体按照工作职能和工作计划编报预算,真实全面反映部门行使职能需要。财政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支出需求,按照预算供给标准,结合财力可能,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与此同时,在预算编制的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中,广泛推行和运用计算机管理,全面提高了预算编制效率。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不断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一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与预算编制和执行密切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围绕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规范支出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和小汽车“统购统配、定点维修”制度,对预算指标与国库资金实行联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资产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控制。实行资金统调统配,加快支出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出台了《延安市市本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安排的除救灾救济、个人补助、普惠性政策及有特殊用途外的资金全部进行捆绑整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资金投向,统一分配使用。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我市财政扶贫资金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被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绩效考评为A级(一等)。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收支分月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和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公开制度,预算收支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收支并重”原则,紧紧围绕财政收支、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每年检查单位都在800户以上。对收入实行常态化检查办法,对中省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必查制度,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实行必纠制度,强化监管效能,堵塞管理漏洞。突出对民生政策等支出的执行管控,每年各有侧重,并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跟踪,保证政策实施成效。加强对单位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严肃财经制度,防范纪律风险,推进依法理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虽然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办法,打破了多年来一直沿袭的“基数加增长”的体制惯例,在部门间相对地做到了经费标准和供养水平的均衡,但方法仍欠科学。一是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多数采用相对固定标准,缺乏与物价变动、事业发展等因素的联动机制。二是部门分类分档不够细化和科学,部门之间的职能差异及政府资源的配置差异等,还难以通过量化分析在预算安排中得以全面体现。三是对单位运转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划分缺乏科学、规范、合理、明细的标准体系,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现象时有发生。

  (二)财政预算的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由于行政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时间差,导致很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难以一次分解到单位、到项目,只能在预算执行中逐步分解下达,既造成追加经费过多,又使得预算约束先天不足。二是受财力限制,年初预算要在保证政策类、民生类等法定支出需求后,才能考虑其他支出事项,往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势必形成一有新增事项就需追加预算的被动局面,弱化了预算约束力。三是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中,自筹资金、融资资金、争取资金缺乏机制制约,加之超概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造成财政被动应付,影响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财政监督和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预算监督、调整、约束职能相对弱化,特别是项目支出的执行更缺乏有效的监控,预算执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二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有限,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以效益定预算的机制尚未形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缺乏支撑,绩效评价有待加快推行。四是针对支出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度创新滞后,实现用制度办法管好钱的目标任重道远,制度建设有待健全。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一)严格依法理财,完善预算编制。一是严格预算管理规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二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认真总结和分析部门预算改革及其运行情况,根据部门单位工作职能、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及近年来事业发展等情况,进一步细化部门分类分档管理办法,重新测算供给标准,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精细化管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力求使支出保障水平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三是全面推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没有项目不列预算,没干项目不拨资金”的原则,年初不能到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一律不做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没有实施的项目,资金重新统筹审定,增强预算约束力。四是实施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并轨。在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通过全面推行项目预算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的衔接,特别是要继续加大清理专项工作经费力度,节约和统筹安排好各项政府收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一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把预算的刚性约束贯穿在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按《预算法》规定调整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继续加大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支出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坚决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三是加强支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互动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对拼盘资金建设项目,严格项目计划约束,融资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财政一律不增加投入和拆借资金。四是不断加大国库直接支付力度,将所有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切实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堵塞漏洞。大力提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对财政支出的控制作用,切实规范重大支出管理。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程序,严格融资规模、担保责任、风险控制、偿债安排,确保政府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强年度投资计划及债务筹资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研究,严格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明确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着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严格举债决策程序及评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及控制机制,确保政府债务偿还资金来源渠道畅通,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

  (四)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是财政延伸管理和后续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支出效益、规范支出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目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努力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考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促进部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预算绩效管理为重点,完善项目库系统,逐步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库管理系统向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转型,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一是认真做好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实行一般性支出按月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扎实推进和深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公开,全面公开材料价格信息、评审项目动态和评审结果,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力和预算约束力。二是加快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与运行机制,实现对所有财政性资金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和财务核算等过程的全方位、深层次动态监控。三是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重点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监管、过程跟踪和效果考核,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促进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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