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主要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汇报。
一、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主要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今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工作报告,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国务院的支持。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全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普遍关心的事情”的精神,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这项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
⒈根据党中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掀起一个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
今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重要谈话中指出,要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可以搞一个临时的大政策,限一个期限,给贪污、受贿分子一次悔罪的机会。今年7月下旬,党中央政治局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决定》指出,要“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给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有力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学习和研究,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和党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非常重要和十分适时。根据我国对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等有关条款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于今年8月15日“两高”公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拒不自首、坦白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发布后,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迅速形成了一个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从这两个多月自首、坦白的情况看,已经获得了很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检察系统统计,从8月15日至10月20日,全国已有18030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有x处级干部401人,司局级干部14人。自首人员交代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有3963人,其中,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有3299人,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372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272人,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12人,100万元以上的有6人。自首人员交代犯罪金额18205万元,退出赃款赃物计人民币10197万元。另外,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正在侦查中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中,有2828名坦白交代了罪行。在这期间,广大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贪污、受贿等犯罪线索也大幅度上升。8、9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比6、7两个月增加1.5倍。
事实证明,我们实行这个临时大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坦白从宽的政策,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促使一大批犯罪分子走自首坦白、认罪服法的道路;挽救了一大批正在贪污、贿赂犯罪邪路上下滑的人;发现了一大批隐蔽、狡猾的犯罪分子;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反腐败的信心和同贪污、贿赂等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在这段时间里,检察机关受理的犯罪分子自首、坦白有几个突出特点:①大、要案比例较大。据统计,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中,大、要案犯占25%。例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xxx分公司审计员吴继驯,看到《通告》后,即到检察机关自首,交代了贪污公款3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并将用赃款购买的债券和存款全部交给检察机关;xxxxxx凤岗镇信用社会计邓仕涛,贪污公款22.6万元,8月23日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xxx陆良xx长柳竹林,8月19日自首,交代其受贿人民币1.6万元和冰箱、彩电各1台;中国农业银行浙江永康x分行唐先分理处记帐员应健成,8月15日晚收看《通告》后,连夜投案自首,交代其挪用公款44万多元;xxx长乐x农行潭头营业所助理会计林逸,贪污公款24万元,9月24日到检察机关自首;原佳木斯南岔铁路机务段鸿丰商店经理付绍礼,一年前因犯有贪污罪畏罪潜逃,先后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藏匿,最后逃到小兴安岭的山沟里,隐姓埋名,看到《通告》后,9月23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②共同犯罪和同一单位数人作案后自首的多。据部分省、直辖市检察院统计,自首人员中共同犯罪和两人以上同属于一个单位作案的约占40%。不少是同案犯中或同一单位里一人自首带动几人自首的。如:xxx洞头x外贸公司共有13名职工,8月17日至24日,该公司副经理、业务科长、会计、出纳、总务等7人先后投案自首;xxx涟邵矿务局下属7个单位共有54人投案自首。③基层掌管财物实权的犯罪分子多。在投案自首人员中,有60%以上是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会、采购人员。④大多数投案自首的都同时退清了赃款赃物,暂时没有全部退清的,也都表示要尽快退清。⑤在政策感召下,一批已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坦白交代罪行。例如:xxx国际贸易大厦服务公司负责人张选政,伙同他人贪污130多万元,在拘押讯问中,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通告》发布后,彻底坦白交代了罪行;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处长陈志强,因受贿被逮捕,经过多次审讯,拒不交代。在看守所宣讲《通告》后,他随即交代了受贿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⑥许多犯罪分子的亲属深明大义,劝说、动员或带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xxx被通缉的特大受贿、走私案犯朱子东,8月24日在其父的护送下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受贿、走私1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原xxx环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业务员孙正建在妻子的劝说和陪同下,携带人民币1.5万元到检察院投案自首。⑦一些贪污、受贿罪犯慑于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进驻重点单位查处案件的声势而投案自首。例如,xxx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到天津染化四厂调查举报线索,该厂厂长、副厂长、生产科长等10人先后投案自首。
我们注意到,在投案自首人员中,大多是浮在面上的,火烧眉毛或已经暴露的犯罪分子,而那些隐蔽较深、尚未触动的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较少,他们还在图谋对抗法律,逃避制裁。看来,不到“兵临城下”之时,他们是不会主动自首的。
目前,各级检察院正在对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加紧进行查证、核实工作。对于已经侦查证实,确属自首、坦白的,检察机关正在依法作出从宽处理,或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建议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据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省、直辖市检察院的不完全统计,至10月12日,已对972名罪行较轻或罪行较重但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对159名罪行严重的投案自首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宽处罚。xxx揭西x建筑工程公司第三施工队负责人何家鹏,通过xxxxxx登峰村党总支书记蔡炳焕承包了“登峰大酒店”工程后,伙同其子4次向蔡行贿9万多元。《通告》发布后,何主动到检察机关自首,交代了罪行,并将在香港的儿子叫回来作证,劝说蔡退回了全部赃款。xxx检察院根据何的犯罪情节和立功表现,提出作免予起诉的处理意见。xxx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了对何家鹏免予起诉,并指示xxx人民检察院对蔡炳焕受贿犯罪继续侦查。
对那些拒不自首、坦白或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的犯罪分子,一经发现,检察机关坚决立案侦查。xxx机械工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刘玉山,8月25日到省监察厅交代贪污、受贿4.7万元;但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刘贪污、受贿远不止此数,鉴于刘不老实坦白交代,已决定将其逮捕,继续侦查。甘肃省工商局局长段开盛,接受贿赂2万余元,罪行败露后仍拒不认罪,兰州市检察院已于9月19日将其逮捕。
⒉1至9月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大幅度上升。
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71055件,比去年同期的32487件增加1.2倍;已立案侦查35797件,比去年同期的15861件增加1.3倍。其中贪污案2226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9%;贿赂案1353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9倍。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底,已决定逮捕贪污、贿赂犯罪分子13211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244人,追缴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184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1%。
⒊查处大案、要案有所突破。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万元以上贪污、受贿大案5894件,占全部贪污、贿赂案立案数的22%,比去年同期增加2.2倍;已立案查处的x以上干部贪污、贿赂案49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0%,其中司局级干部有25名(去年全年8名),省部级干部1名,即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托乎提·沙比尔受贿1.5万元案。鉴于其在《通告》期限内坦白全部罪行、积极退赃,有明显悔罪表现,根据有关法律和“两高”《通告》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免予起诉。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有:xxx石化系统5名厅局级干部贪污、贿赂案,金额达8.1万元;xxx辽河石油勘探局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邱智新伙同他人受贿案,金额达14.6万元;xxx辽阳纺织厂厂长熊家庆和该厂经销处销售计划员常杰(熊家庆之妻)特大受贿案,金额达20多万元。检察机关对熊家庆住宅进行搜查时,职工群众欢快地鸣放鞭炮。他们说,象这样报上有名、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的“人物”,早就有人揭发其问题,现在终于把他逮捕了,惩治腐败“动真格”了。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省、市检察院正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如:根据上海一公民的举报,查出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原常务副局长曹斌(正局级)受贿案,现已立案侦查,对曹已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对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以及局长等人利用调拨车皮之权进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案的侦查,发现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徐俊等人也有严重贪污、受贿问题,有的犯罪金额多达十几万元。潘克明等在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制裁。现已将主要案犯逮捕,正在深入侦查。查处大案、要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往往自下而上,顺藤摸瓜,查一案,上下左右带出一串。
⒋查处利用权力,特别是利用人、财、物的管理权和审批权进行犯罪的案件取得一定成效。
在侦查工作中,检察机关注意了贪污、贿赂犯罪的一般规律和“多发部位”。在发现和查处建筑、银行、铁路、供销、物资、粮食等系统和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方面收到了显著效果。例如,xxx检察机关半年中从城建一公司查出贪污分子39名,查获赃款28万多元。接着,又在xxx建筑公司所属第三、第五公司查出贪污分子50余人,查获赃款40多万元。
⒌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提高。
我们一直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都要严格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克服经验不足和人力、财力上的困难,转变拖沓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既要及时惩治犯罪,又要使办理的第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们要求各地要做到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文书齐备。据我们检查,超过办案时限的现象有所减少。不少基层检察院在人手少、办案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今年9个月来已经办了几十件贪污、贿赂案件,并办了不少万元以上的大案,办案质量也是好的。
我们在工作中强调了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理好下面几个问题:
——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把反贪污、贿赂斗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廉政建设措施,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极大地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发展。党中央和各地党委从政治上、政策上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检察机关的工作汇报,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党的领导保证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健康、顺利发展。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经常、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凡是涉及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以及重大案件,要专门报告人大常委会,自觉地、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检查、监督。各地人大常委会很重视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议,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斗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证了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提高。
——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配合与支持。各级政府在大力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同时,对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给予了很大支持。对检察机关查处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给予了密切配合与协助;监察、审计、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也能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在财政状况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均挤出一些专款,使检察机关在办案经费、装备方面的困难得到一些缓解。
——坚定不移地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举报工作。走群众路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之一。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开展举报工作,注意倾听群众意见,适时做好信息反馈;深入到发案比较多的系统和单位,与党政领导部门结合,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及其他新闻媒介通报情况,宣传法制,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有70%以上是群众举报的。有的案件是在群众协助下直接抓获犯罪分子或扣押赃款赃物的。
——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政策,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是我们同贪污、贿赂犯罪做斗争的锐利武器。通过经常的执法检查,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对法律监督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重要意义的认识,使执行检查制度化,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现象,保证了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沿着正确轨道进行。
——各级检察长以身作则,亲自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使指导工作深入了,领导机关的活动更加切合实际了。检察长直接参加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不但强化了对具体案件的指导,而且能直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克服官僚主义。上级检察长带头办大案、要案,也带动了下级检察长积极行动,亲自办案,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设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为了加强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斗争的业务指导,今年7月,我们肯定和推广了xxx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院内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二级局)的做法。高检院原来的经济检察厅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各级检察院也将把经济检察处、科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处、科,充实力量,加强领导,使之逐步成为指导,掌握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业务的中心。我们要求贪污、贿赂案件多而又有条件的地方检察院都要切实加强反贪污、贿赂的工作机构。
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缺点、弱点和不能轻视的问题。第一、反贪污、贿赂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贯彻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措施不够得力,收效不大。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国有近100个x级检察院一起贪污、贿赂案件也没有办;“两高”《通告》发布后,全国有700多个x级检察院没有受理一起投案自首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作不深入,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局面没有打开。第二,个别检察人员缺乏秉公执法的勇气,对涉及当地某些领导人的案件畏首畏尾,对以党纪、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不敢纠正。第三,一些地方检察院仍然存在“以捕代侦”现象。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不是积极开展侦查工作,碰到困难,往往爱单纯依靠抓人来取得证据,有的甚至搞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第四,“边打边犯”的情况仍然十分突出。据统计,今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有80%左右是1987年1月以后作案的。产生这么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社会的原因,有资产阶级思想及其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同时与近年来赵紫阳同志淡化党的领导,不讲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纵容和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也有直接的关系。第五,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的侦查工作缺乏经验,人力不足,经费短缺,侦查设施缺乏和落后。
二、今冬明春要做的几项主要工作
从检察机关处理的大量举报材料和立案侦破的大批案件看,贪污、贿赂犯罪确实是很严重的。这种腐败现象,对我们的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健康肌体危害极大,对四化建设,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破坏极大。我们检察机关对此要作充分的估计,并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我们的党和国家对防止和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一向是非常重视的。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看到,绝大多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廉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分析形势时,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又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检察机关办案,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对于一切嫌疑线索,都要一查到底,凡是确有犯罪事实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
当前,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形势很好。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反贪污、贿赂斗争正在深入展开。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党和国家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我们同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全体检察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廉洁政治和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论述,学习十三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国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的一系列指示,坚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坚持党的十三大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把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提到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努力做好工作。反贪污、贿赂犯罪是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总任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把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长期进行下去。
今冬明春我们打算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抓紧“两高”《通告》期间自首、坦白案件的查证处理工作。这项工作目前正在紧张地进行。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选派政策水平较高、精通法律的业务骨干充实办案力量,力争依法从快处理。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处理这批案件中,要严格依法和正确执行“两高”《通告》的规定,并就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四条规定:第一,对于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情节严重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个人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一律不能作免予起诉决定。第二,对于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案件,对被告人作免予起诉决定时,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①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②退出全部赃款。③没有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④有立功表现。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对被告人作免予起诉决定时原则上也按上述四个条件严格掌握。第三,对于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应免予起诉。第四,对于个人贪污、受贿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准备作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查批准。对于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准备作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军事检察院审查批准。凡作免予起诉决定的案件,都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不当,有权撤销免予起诉决定或者指令下级检察院改变原决定,下级检察院必须执行。
⒉加强侦查工作,及时立案查处拒不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已经掌握的重大犯罪线索,特别是在《通告》期间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犯罪分子,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通告》限期不再延长。我们将继续坚持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方针,对那些严重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我们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无论何时,我们都希望犯罪分子走投案自首、悔过自新的道路。在《通告》期满后投案自首、坦白的,不再适用《通告》的从宽幅度,但我们仍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⒊实行侦查贪污、贿赂大、要案件的分级负责制度。对于中央机关的大案、要案和涉及省部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司局级干部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x处级干部的案件,由地、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同时建立严格的贪污、贿赂大、要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使上级检察院能够及时掌握下级检察院办理大、要案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⒋继续发动群众,开展举报工作。下大力量做好举报线索的初查,信息反馈工作,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保护举报人。
以上工作汇报,请予审议。
检察院反腐败斗争汇报根据x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5月5日,x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x人民检察院本届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一行在听取x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召开了相关科室负责人座谈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组围绕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依法有序、健康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评价
本届以来,x人民检察院在x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x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x委中心工作,把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x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依法履职。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作为“拳头产品”强化机制。x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全x检察工作大局,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途径,纳入全院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机制,努力应对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特点。二是领导上靠前指挥,作为重要职责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对反贪污贿赂案件始终坚持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一线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参与研究初查计划、制定侦察方案和讯问策略,与干警共同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力量上整合倾斜,作为突出任务强化保障。针对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x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充分调动有限人力资源活力,整合“反贪”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力量,实行“两侦”部门协调配合,联动作战机制,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确保提高办案实效。
(二)不断完善措施,强化办案力度。一是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反贪污贿赂案件新特点。积极摸索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规律,把握适应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特点,从工作实践中研究侦查对策,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实际,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能源资源领域贿赂犯罪、查办涉农贿赂犯罪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年来,共查办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件21人,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与优化。三是注重线索搜集调查,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举报反映问题的研究、案件线索的挖掘,确保案件立案的正确率。年来,x检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1件,立案36件40人,其中贪污案4件6人,挪用公款案3件,受贿案22件,行贿案7件。大案20件,要案3件。侦查终结31件,审查起诉29件,提起公诉29件,法院作有罪判决2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三)坚持服务大局,狠抓重点治理。一是始终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第一取向,放在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行政执法部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列为重点,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二是始终坚持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三是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执法办案为抓手,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依法办理社会管理活动案件的同时,结合案件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查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110多条,涉案单位均采纳并认真进行整改。
(四)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办案效果。一是把创新检察机关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执法公信力。二是把创新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做到侦捕诉相结合,通过重点治理发现案源查处案件。与纪检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寻求上级支持,跨区域协作办案,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三是把创新惩治和预防体系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注重预防教育,强化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案件产生。年以来,在全x14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和3个乡镇开展预防教育50余场次,参与人数达4500人次以上。
(五)强化自身建设,保障执法为民。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整肃检风检纪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围绕打造“查微析疑、见微知著,锲而不舍、克难攻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胸怀大局、尽职尽责”的“啄木鸟”团队,认真开展“学、练、赛”活动,采取专题学习、技能竞赛、精品案例评选等多种形式,注重加强反贪干警查办案件能力建设。三是完善规范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建立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制定《x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手册》,将反贪工作作为关键环节,制定具体防控制度和办法,从源头上防控自身腐败问题的发生。接受案发单位监督,认真开展回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开展邀请视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公众开放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发展。
调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反贪污贿赂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侦破案件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犯罪案源的挖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相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法纪宣传教育。x人民检察院要在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推动全x其它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拓宽范围,丰富层次,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推进思想上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推动自我预防网络体系建设。x人民检察院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力量,要为x委、x政府提供建议、当好参谋,督促各个单位、各个领域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预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形成工作网络,构建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自觉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相关制度。要继续坚持以往好的做法,注重制度的执行落实,举一反三地的扩大办案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分析研究,建立预防贪污贿赂案件的风险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督察活动,对重大项目建设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
(二)着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要按照上级院部署,认真开展查办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二是突出案件查处重点。要围绕跨域式发展,重点查办涉及新农村建设、惠民政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三是强化案源利用。增强案源意识,在开辟案源上下功夫,拓宽案源渠道,主动挖掘线索。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要加快反贪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个案总结讲评、经验交流推广、侦查技能竞赛,全面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技能,并在条件适宜情况下充实干警队伍力量。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强化规范办案。制度上要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上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三是狠抓内外监督,强化公正廉洁办案。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检察院反腐败斗争汇报现在,我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精力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汇报。
今年初,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查办案件数量出现下降的趋势,这同社会上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严重状况形成了很大的反差。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今年4、5月份,在各级检察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总体工作思路。随后,专门召开了反贪污贿赂工作电话会议和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思想上不动摇,工作上不松劲,把精力集中到查办大案要案上。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基本扭转了查办案件数下降的局面。
8月2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以后,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指示精神,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鼓励群众举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反腐败号召,举报热情明显高涨。8月下旬各级检察院向社会重新公布举报电话以后,仅9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就受理举报线索6.8万件,比1至8月月平均数增加1倍多。群众踊跃举报,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指示精神,积极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对查办大案要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逐个排查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线索,迅速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8、9两个月的立案数大幅度增加,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8、9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13358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8063件,x处级干部282名。加上前7个月的数字,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上述罪案40209件(内有贪污贿赂罪案21038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3993件,x处级以上干部504名。1至9月,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私放罪犯及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渎职罪案2637件。
在工作中,我们把斗争锋芒对准严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单位走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假冒商标等犯罪活动。重点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发生的犯罪案件。
(一)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情况。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受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封建特权思想等的侵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进行权钱交易,卷进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多。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中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504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0人,副部级干部1人。虽然在检察机关查办的犯罪案件中党政干部只占10%左右,在我们整个干部队伍中属极少数,但是其危害却相当严重,它不仅直接败坏党风,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对社会风气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这个地区、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问题就严重。因此,反腐败必须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把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案件作为重点,发现一件,坚决查办一件。
(二)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情况。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也严重地腐蚀着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执法犯法的情况比较严重。他们有的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有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检察机关1至9月查办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就有1163名。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不仅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玷污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此类案件,深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三)查办金融系统等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情况。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为紧密配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的决策,对于在整顿金融秩序、纠正违章拆借资金、制止各种乱集资、控制贷款发放、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加强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及时果断地查办。1至9月,检察机关查办的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比其他系统、行业都多,主要是银行工作人员以贷谋私、收取回扣,以及在违章贷款中索贿受贿。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和冒险性,犯罪金额高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去年以来,证券、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相继形成,并成为热点。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追逐巨额利润,贪污、挪用公款从事炒股、炒房、炒地活动。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湖南等地都查办了一批此类案件。其他一些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犯罪也较严重。xxx检察机关近期在市财政部门侦破受贿大案要案17件21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犯罪金额达188万余元。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今年1至9月立案侦查铁路系统的贪污贿赂罪案385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36件。
(四)打击机关单位走私犯罪活动情况。一个时期以来,在沿海、沿边、沿江地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走私活动严重,有的党政领导甚至把它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财源,纵容、支持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损害民族工业,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冲击改革开放,特别是机关单位走私,腐蚀了一批干部,是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突出表现。针对这种情况,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重点解决对单位走私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下决心抓一批重大、典型的机关单位走私案件,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包庇、放纵走私的案件。各级检察院积极行动,到9月底,已批准逮捕走私案犯245人,起诉221人。为解决在反走私中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规定,对特别重大的、有关部门以罚代刑没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的典型走私案件,直接受理,组织力量进行侦查。目前高检院正在直接查办和指挥查办的重大走私案件6件。福建、山东、辽宁、江苏等省的检察机关也正在查办一批单位重大走私案件及走私案件带出的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案件。目前,打击走私犯罪工作已初见成效。已发现的一批重大案件正在抓紧查处中。由于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人曾支持甚至参与走私活动,查处工作阻力较大。我们坚决支持各级检察机关秉公执法,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
(五)查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情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是在国家税收和外贸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与海关、税务、外贸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相勾结,伪造假出口单据,利用国家奖励出口政策,从国库中骗取大量款项。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把查办骗税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去年底侦破深圳张汉宣等人特大骗税案件后,今年1至9月,又立案侦查骗税罪案25件110余人,破获专门从事骗税犯罪的团伙6个,逮捕各类犯罪分子45人。查获用于骗税的假发票近1000份,金额达35亿元,犯罪分子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亿余元。目前已追回被骗税款4000多万元,美金400多万元。案件共涉及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多家外贸出口企业、50多个生产厂家和40多个税务机关。由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案条件的特殊性,犯罪分子往往拉拢代理出口单位、税务、海关等一些内部人员共同作案,其腐蚀性很大。有的内部人员成了骗税犯罪分子的帮凶,有的地方党政领导直接指挥和支持骗税活动。检察机关在今年查办骗税案件中,立案侦查骗税活动牵出的贿赂、玩忽职守等罪犯40余人,其中涉及税务干部20余人,包括xxx局正副局长8人,市xx局局长1人,省xx局副局长1人。严厉打击骗税犯罪,挖出隐藏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犯罪分子,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
(六)查办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情况。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假冒商标案件4394件,立案侦查2877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5.2%和28.2%,挽回经济损失3835万多元。目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具有量大、面广、品种多的特点,假冒活动屡禁不止,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一些重大的假冒商标犯罪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的认可甚至支持,已成为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表现。为此,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打假”工作,重点查办生产、销售危害人民健康的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烟、酒、食品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出口商品,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在今年立案侦查的假冒商标案件中,非法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38件。在查办假冒商标案件中,检察机关注意发现和查处党政领导支持、纵容,包庇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xxx检察机关在查办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制售假药案中发现,在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对周口地区制售假药问题进行调查时,有关主管人员不仅不履行调查职责,反而与该厂某些人员密谋策划,伪造证据,欺骗上级;xxx副x长崔东华未经认真审查,竟批准在假调查报告上加盖x政府印章,蒙骗有关部门,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逃避法律制裁。xxx检察机关查明,此案涉及党政领导干部19名,其中xxx委书记刘炜东收受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贿赂1.4万元;副x长崔东华收受贿赂1万元、录像机1台。刘炜东、崔东华已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9年。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确实相当严重,犯罪活动的猖獗程度是建国以来少见的。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犯罪数额越来越大,重大特大案件成倍增加。检察机关1至9月立案侦查万元以上的大案及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9.7%,其中有5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77件,100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假冒商标案157件,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3倍。二是从犯罪的人员看,贪污的多是管钱的,受贿的多是掌握人财物权力的,特别是直接掌管某项具体权力的人作案的多。三是从发案部位看,发生在银行系统、铁路系统、基建和土地审批部门等垄断性行业的案件较多。经济建设热点部位,包括证券市场、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四是团伙犯罪增多,内外勾结,跨行业、跨地区作案的情况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钱迷心窍,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共同作案,进行走私、假冒商标、骗税犯罪活动,坑国家、害人民。五是犯罪分子作案后大多挥霍享乐,有的花天酒地,有的赌博嫖娼,还有的携巨款潜逃。1至9月各地报高检院备案的携款潜逃案犯有400多人,有的携款金额数十万或上百万元。六是在不正之风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贪污贿赂案件发案多。检察机关查办一案,往往能带出一串。七是贪污贿赂、走私、骗税、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伪证等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一案多罪、一案多人、一人多罪的情况较多。
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是正确的,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是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但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确实存在极少数腐败分子,我们不能低估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危险性。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发生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几千万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江山,就有可能改变颜色,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中共中央在作出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之后,很快又作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并作了具体部署,体现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反映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心愿。
从总体上看,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很高,我们专门机关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正在有步骤地进行。但应当注意到,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同志对反腐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仍存在糊涂认识,担心查办案件会冲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有的对反腐败斗争还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表现迟缓,尚未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的甚至对中央反腐败精神阳奉阴违,表面上说一套,背地里却这个不让查,那个不让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个别的怕引火烧身,阻碍司法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因此,查处一些贪污贿赂、机关单位走私、骗税、假冒商标犯罪案件阻力很大。二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犯罪活动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庇护下,未得到查处。三是有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存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怀疑反腐败是否敢动真的、碰硬的,担心雷声大、雨点小,热闹一阵又冷落下去。从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看,取得的成绩是初步的,离中央关于今年内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任务非常繁重。现在已经立案、侦查的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一些要案,还没有完全查清;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积压比较严重;前一段在查处贿赂案件中,注重查了受贿案件,而对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伪证、包庇以及玩忽职守等案件查处不够;对一些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不该免诉的免诉、打击不够有力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少数地方查办大案要案局面还没有打开;有的检察干警包括个别检察长,有畏难情绪,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的勇气不足,个别的甚至屈服于地方某些领导的压力,对群众举报的要案线索隐瞒不上报,压着不敢办;不少地方经费紧缺,有线索无钱办,致使一些案件被迫搁浅,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有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有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反腐败斗争一定能取得明显成效。
反对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职能机构,在惩治严重腐败分子方面负有重大责任。新的形势,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一场严峻的考验。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仍然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们打算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突出重点,狠抓办案,继续侦结、起诉一批大案要案。对已经排出、尚未侦结的大案要案,组织精干力量,尽快突破,力争年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至三批大案要案,努力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每一起案件线索,我们都要认真对待,严格管理,凡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都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案线索,由各级检察长直接组织查办。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我们工作的实际效果,消除疑虑,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第三,严格执法,掌握政策。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在办案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要态度坚决、工作大胆,又要把工作做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把案件搞准。对贪污贿赂等严重腐败分子的处理,要体现依法从严从重的精神,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该重判的建议法院依法重判。同时,也要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要依法从轻处理。
第四,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鉴于目前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的存在,我们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负责地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业务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支持下级检察院秉公执法,帮助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对跨省、市,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加强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高检院今年6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使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向规范化迈出了一步。我们将按照这个规定,更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第五,教育干警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贪污贿赂等犯罪作为一种依附于权力的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检察机关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既要增强反腐败的紧迫感、使命感,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硬”和“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作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扎扎实实地把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工作开展下去。
第六,抓好检察队伍自身的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的部署,司法部门是这次反腐败的重点之一。正人必先正己。高检院对队伍建设一直是重视的,几年来贯彻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6月以后,各地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的部署,又普遍进行了一次严格执法的整顿和教育。7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少数地方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目前,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败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干部,都要对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检察干警一律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当顾问,不准搞第二职业,不准当经纪人、经商;按中央要求,坚决清理、整顿检察机关所办的公司;严肃查办发生在检察队伍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案件。同时建立各项勤政廉政制度,搞好队伍建设,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
解决腐败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从长远看,最根本的途径,要依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特别要使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实现。反腐败要靠法制。要根据近年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惩治贪污贿赂方面的法制建设,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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