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
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镇
工作汇报会,会上先由各中层机构负责人
汇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最后由镇长、书记对全镇工作
进行总结和部署。 2.各中层机构必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的
工作计划和上
季度的工作总结以条款形式书面报送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在当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
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 3.对不按时报送季度
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罚各中层机构责任人50元,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级相关部门或县委、政府确定的单项工作需要报送工作信息,责任落实到各中层机构或个人(视情况定),没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罚100元,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工作及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等。 2、严禁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 3、严禁制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扰乱办公秩序,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4、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等行为。 6、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不准在酒后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汇报工作、酒后驾车等。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者没有完成的,被镇领导发现一次罚50元;凡被县上通报一次罚200元,分管领导罚100元。 8、职工外出办事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镇长审批,党委成员报书记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内采取签到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上下班前应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严格遵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5.1—9.30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10.1—4.30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干部上下班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超过十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上班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在便民服务中心值守的,实行单边考核,双边奖惩。凡被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导查岗发现不在状态的每次罚10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上班或开会、学习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出差或开会以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党政办及时出具通知单)。参加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一律以点名册记录为准。干部职工出差或开会,视为出勤,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出差或开会回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计为旷工一天,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旷工二天及以上,必须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必须到班一天,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安排。每周星期一党政办将本周值班人员信息公布于公示栏,并通知到值班人员本人,星期五下午五点党政办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领取值班电话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周河辖区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电话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 (四)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请两天。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镇长审批,3-5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按程序报人社局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镇长审批,请假2-5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审准,5天以上报人社局审批;党委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政府的规定办理。凡需请假,都必须具备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党政办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要主动回到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电话联系,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及纪律要求和相关问题处理按照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通知仪人社发[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加会议制度 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100元,无故3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参会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书面向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需请假的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请假,否则当作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2、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遇重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保密规定,严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资料发送至网络、微信等平台。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六)实行出勤公示制度 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由纪委书记审定。 (七)机关工作奖励制度 1、获上级先进个人奖的,按如下标准配奖: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通讯报道工作奖:凡所写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三、印章及文书处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党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管理,属原则性需加盖印章的,由镇党政领导签批并签上姓名,签批人对签批事项负全部责任。一些专项证明或请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盖章人做好登记备查。 (二)收文处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来文的签收、呈批、传阅、归档工作。 2.本镇的所有来文和信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后按程序办理。收发人应每天登陆党政网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认真做好登记。 3.来文由收发人签收后,及时送党委书记、镇长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阅。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按要求立卷归档或清退。 4.严格遵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镇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进行借阅登记并按期归还。 5.干部职工凡外出学习、开会发放的文件及资料,回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负责传递。 (三)发文处理 镇机关发文先由各中层机构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书记签发,拟稿人再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分发、传递、邮寄、存档。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 (四)文件办理 凡由镇上领导签批的办理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未办结或者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核实,报分管财务副镇长初审,镇长审批,书记审核。 (二)报帐时,报帐人应整理好票据,交财政所初核票据后送领导审批。 (三)一切经费纳入财政所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员除接受镇领导监督外,还要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报帐员对全年的经费预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报,季度一大报的方式向镇财务组报告,年终向全镇职工通报,做到资金宏观调控,微观掌握。 (四)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维护,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各中层机构报计划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报镇长审批,1000元-3000元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差、据实、分次、定额包干报销机制,当月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镇干部出差均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开具派差单,否则不予报账。党委成员因公出差由书记审批。乘车到县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费20元/次,伙食补助费80元/天,公杂费50元/天),到县内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天,到县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进行报销。工作人员近距离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因个别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县内租车不超过250元每次,每次租车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到县外出差要求租车或自驾车的需说明原由,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能派车、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按乘车报销。出差期间绕道探亲、访友或游玩等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报账限额表。 单位:元/天·人 项目 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仪财【2014】5号文件执行 市外省内32010080 市内县外30010050 县内1208050 (六)镇域内用车,在接受上级检查、督查工作,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用车的,经请示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用车,所有用车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具体标准为:狮兰村、神溪村40元;英雄、双龙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内部稽核、监控制度,现金、银行帐、会计核算中心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按年度定期盘存,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向单位借用公款,职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职工住院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支,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行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九)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五、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一)来人来客接待。坚持“对口接待、控制标准”的原则。来客需接待的,报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应注意控制标准,减少陪员,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办人员和参加陪同的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报销。因公事急需开支的费用应请示镇长同意(1000元以上要请示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完善手续后报销费用。一次接待开支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内务管理。由徐唐同志负责,包括水电气的管理、伙食团的管理、政府院内清洁卫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办公楼、会议室、公厕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坚持正常保洁,重要活动要突击保洁。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源。不使用电脑时,应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要切断电源。 (二)财政所对机关固定资产(椅、桌、空调、电脑、电话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公物台账,责任到各中层机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不得随意损坏。财政所每半年清点一次,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公租房管理,水、电、电视及网络费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缴纳。 (四)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先办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单经各中层机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一、领导负责制。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 二、签到制度。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 三、请销假制度。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会议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间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 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规定自20xx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