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子成员、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加强镇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事项,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镇需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领导干部包括:现任镇领导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各村(居)委负责人。
二、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异地挂职节假日回居住地除外)、学习,须提前2天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或疑问的须及时请示。
三、镇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市(国内)须经组织办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出国(境)前报组织办,由组织办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国(境)。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外出报备须经镇组织办同时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批后,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出国(境)前报镇组织办,由镇组织办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国(境)。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到其他县、镇(街道)出差的,应提前报告分管业务的领导。
五、各村(居)委负责人外出报备须经镇组织办同时报驻村领导审批后,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出国(境)前报镇组织办,由镇组织办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国(境)。
六、上述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因公外出应附相关印证文件复印件,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外出期间,应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防止出现差错。
七、严肃纪律,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要及时提醒;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的通知2篇党政群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处级干部外出均需书面报备,不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报备,报备表格以本通知附件2的报备表为准;
二、报备表须附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各类事项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以备校领导审核时参考;
三、报备程序、要求等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院党〔2013〕64号)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的通知3篇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干部外出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对于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处置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干部外出报备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报备程序
(一)市局主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离开xxx,由市局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报告。
(二)市局其他市管干部。市局其他市管干部离开局机关,超过半天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单》(附件1),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半天的(含临时外出),应向市局主要领导(主持工作领导)当面报告。
(三)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因公离开xxx,应提前3天填写《局直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附件2),发市局办公室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市局各处室负责人。市局各处室负责人离开局机关,超过半天的,应填写《部门负责人外出审批单》(附件3),经市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半天的(含临时外出),应向市局分管领导当面报告。
(五)市局其他工作人员。市局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局机关,超过半天的,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附件4),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不超过半天的(含临时外出),应向所在处室负责人(主持工作人员)当面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市局机关干部离开局机关,至少应提前1天办理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在出发前报备;因特殊原因改变行程或推迟返回的,应按程序另行报备;因上级或其他部门会议、工作离开局机关的,以上级文件和市局主要领导批示为准。
(二)各级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和人事处。
(三)干部事假、病假、带薪休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审批。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关键时期等,不得安排休假,正在休假的立即中止休假。
市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本通知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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