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以下简称四方):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单位名称_______;邮编___,电话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单位名称_____;邮编:__,电话: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性别:__;年龄:___住址: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建设地点___,建设单位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人。常住人口___人,应安置人口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房屋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颁发的___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i)
(2)
(3)
(4)
(5)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
乙方应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__元;转学补助费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元;其他补助费___元,共计人民币___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地点,___房屋,___间,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元;
(2)面积差价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元。
第八条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房屋拆迁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范围内
所有建筑物:(拆除范围详见附图)
二、拆迁上诉所列房屋至地坪,拆除至室外地坪为±0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进场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总工期为月,工程进程按甲方所动迁腾房情况,腾空一间拆除一间,为使拆除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乙方总拆除建筑物%,两个月内交付乙方总拆除建筑物的%,剩余需拆除的建筑物在年月份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一、方向甲方支付元/㎡。
二、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首期拆除工程费万元。
三、当工程进行到%,剩余需拆除的建筑物在年月份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仍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第七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三、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四、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八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包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20xx年房屋拆迁协议书
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年月日(时间未定———本报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据1988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取得该户0.25亩宅基地使用权的住户(其中包括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以上的户,均按0.25亩计算),塔南路北侧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按0.15亩计算。
②一个儿子立一户;
③两个以上纯女户,只能有一个随父母立一户(从未向集体申请过宅基地,用旧宅基地调换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单独立户,子女未满18周岁的确权定在父母名下;
⑤对其它新增符合条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会规定另行安排;
⑥对立户确认有争议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2、凡符合立户标准的户:(1)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20平方米;(2)原村委会发放的塔南路北侧0.1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两种情况高层住宅面积以规划局审批的实际户型为准)。(3)享受村集体经济待遇的村民商业面积的分配办法为人均不低15平方米。
3、安置范围
(一)符合立户标准的给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①一户多块宅基地,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会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②离婚夫妇按一户计算,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只做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③有房屋有宅基地,但不符合立户标准的只给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④有房屋有宅基地确认属无子女的孤寡老人,由集体供养,其房屋归集体所有;
四、补偿办法
(一)拆迁补偿
1、凡在本社区内有合法宅基地改建楼房的户,居委会决定采用不评估只测量面积的方法补偿。(1)、原村委会发放0.25亩宅基地的户,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6米×10.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336平方米,补偿20万元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336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未盖满全院的以钢或铝合金为结构的彩钢板封起来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2)、原村委会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0米×10.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210平方米,补偿12万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21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未盖满全院的以钢或铝合金为结构的彩钢板封起来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3)、以上两种情况房屋面积的测量由社区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测量。
2、符合立户标准未改建的平房户,由具备国家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赔偿;
3、村南3栋多层楼住户如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按国家有关置换标准进行;
4、凡在社区内租赁集体土地上建盖的房屋,按有关城中村改造拆迁政策执行,一律不再安排重建场地;
5、在社区内集体土地上多占、强占、乱建房屋的不予赔偿,建新不拆旧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不予赔偿。
(二)搬迁安置费补偿
1、搬迁安置费按每户两次计算,每户每次3000元,计6000元。电话移机费每次158元/台×2次=316元;空调移机费150元/台×2次=300元,柜机200元/台×2次=400元,窗机100元/台×2次=200元;有线电视每路每次60元×2次=120元进行补偿;宽带每次720元×2次=1440元;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每台100元×2次=200元。
2、只补偿不安置的户只给以上几项的一次搬迁补偿。
(三)过渡费的补偿
1、具备安置条件的户过渡费标准按每户每月2000元补偿,过渡期暂按24个月计算,共计48000元。在发布搬迁公告后,按时搬迁的一次性支付。进场施工后再拆迁的户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发。逾期交房按实际逾期以月为单位补发过渡费。
五、拆迁奖励及优惠政策
1、被拆迁人在从动迁大会宣布的动迁之日起20天内完成①签订承诺书②搬迁③将旧址房屋交归集体拆除,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三十天内完成①签订承诺书②搬迁③将旧址房屋交归集体拆除,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三十天以后再搬迁的不再奖励。
2、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在20日内被拆除户可自行处理旧房,20日后旧房归居委会所有,由集体拆除。
3、回迁楼号的挑选,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凭拆迁办公室出据的.拆迁验收合格证顺序号,进行楼栋号和楼层的挑选。
4、过渡期内被拆迁户丧葬事宜一次性补助5000元。
5、本方案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执行。
6、未尽事宜由社区两委依照有关法律条款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解决。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居委会。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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