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的照顾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护理补贴制度覆盖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我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006元/月和396元/月。自治区财政按各盟市财力状况予以资金补贴。
2.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3.积极探索推进安全、便利、舒适、和谐的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对轮椅坡道、盲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进行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4.深化敬老月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5.农村牧区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6.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推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减免制度,倡导对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年龄门槛。
7.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案件,普遍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逐步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老年人申办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材料及获取途径和方式,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应当场受理。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和草场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8.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老年人免费乘车范围扩大至城乡公共汽车。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引导城市公交、道路运输企业在购置车辆时,优先选择方便老年人乘坐的车型。
9.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汽车客运站、机场、铁路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置无障碍通道(直梯或坡道)和卫生间等,开辟候乘专区(专座)或绿色通道。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乘车、优先登机等服务。
10.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全区范围内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12.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3.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在全区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就医地监管及服务保障。
14.全面取消养老院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5.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医保、民政、慈善、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的筹资制度,并做好与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商业保险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16.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改善自身生活,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17.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18.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设置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支持各地兴办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远程老年教育。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19.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辐射。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院校)学习的学费。提倡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20.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老花镜、放大镜、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文化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鼓励旗县级以上文化馆为设立老年大学提供场地。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开辟专门区域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21.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从开始,只要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可领取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而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享受每月600元的高龄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度扩大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
内蒙古乡镇补贴标准内蒙古乡镇工作补贴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内蒙古乡镇补贴标准内蒙古乡镇工作补贴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自治区财政对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
《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xx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统筹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区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通知》明确,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5%,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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