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但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和一些省(区、市)正在进行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必须是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必须按规定签订流转合同,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建设用地指标每亩价格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要松绑吗,耕地红线还要吗,城市要重走“摊大饼”老路吗?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引起强烈关注。
土地审批放权目标是“增效”而不是“增量”,不是建设用地“松绑”,城市土地供应不可能进入“宽松时代”,但改革考验着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政策监管水平、风险防范能力。
松绑了吗:“放权”非“放水”
“客观上讲这次放权力度确实较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土地问题专家严金明教授说,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土地管理要求没有放松。
土地审批放权,将给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以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省级政府将有更大权力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从而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同时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难、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然而增效并非增量。”严金明说,决定没有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审批权下放,重在调整布局,提高效率,而非用地规模增加。“部分媒体解读颇多偏误,认为改革将‘增加各省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建设用地规模’‘三大核心城市群、成渝都市圈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增加’‘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等都是误解。”
红线还要吗:“三条线”碰不得
土地审批放权,体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了“放管服”改革,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要求没有丝毫放松。委托试点省份必须按要求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
三条红线没有放松,用途管制要求不会放松。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仍然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管制约束下,建设用地供应重点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
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调控没有放松。国家仍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如北京实行减量发展,严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至20xx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减量发展。上海仍然践行“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调控思路。地方上要做的是“盘活存量”,而非“盘算增量”。
又要“摊大饼”吗:土地风险如何防?
用地审批权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这8个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人地矛盾较突出,改革有望缓解项目“落地难”问题,但对土地管理部门与试点省份都是一场“大考”。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过程中深层次矛盾、问题和风险可能显露,比如在落实省级政府责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方面,地方能不能“接得住、管得好”,要拭目以待。
要赶考的,还有土地管理部门。比如改革会不会造成城市周边耕地加快减少,占而不补、占优补劣?会不会被误读为“鼓励省级中心城市扩张”“鼓励土地财政”“鼓励房地产业发展”,使城市特别是省级中心城市重回“蔓延扩张”老路?
“任何政策的认知、扩散和实施都可能面临诸多风险。”严金明说,必须以严格规范和督察监管为基础,建立规则明晰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紧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防止寻租行为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关注农民权利,切实防止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被迫“上楼”等现象。
建设用地指标每亩价格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据了解,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那么各地区每亩多少万元呢?
《办法》要求,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根据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上述标准。
《办法》还要求,深度贫困地区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安置。
帮扶省份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经批准的建新方案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进行建设。
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低于国家核定要求的,以及帮扶地区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超出国家核定要求的,应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国家核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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