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对于处在初创阶段的个人或企业来说,都面临着一个选择,到底要不要合伙人!都说合伙生意可以风险,但古人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现实很多例子也映照了这一点。可见,合伙人有时给我们带来好处,有时又带来风险,它是一把双刃剑。
首先来看看有了合伙人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1、减轻资金压力。创业、做生意必然涉及到资金,对所需资金若一个人来出,必然会对一个个人或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若有他人入伙,出资的压力就会减轻不少,因为一分钱有时可以难倒英雄汉。
2、遇到很多事拿不定注意时,合伙人之间可以商量。一个人创业必然势单力薄,遇到事情时都是一个人分析、判断、做决策,若多几个人,大家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来看待,问题的全貌和焦点很快就会暴露出来,可能很快就会有答案了。3、有可能形成1+1大于2的效应。举个例子来说,两个人做同样一个生意,这两个人的智慧和资金投入都差不多,两年后,每个人全年的营业额都为1000万,但各自的品牌都还很弱,这是两个人分开来做的结果;若合伙来做,可能全年的营业收入为2000万,同时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基本上起来了,这就是1+1大于2的效应。
4、如果亏损,大家共担了资金风险。一个项目两个人出资来做,如果真的亏损了,各自承担一定的亏损份额,这样对个人或者家庭来说是能够承受得住的!
5、相对轻松一些。一个人创业要考虑很多问题,做很多事情;若合伙创业,对方又参与经营的话,大家各有分工,彼此操的心、做的事情相对少些,也就相对轻松些。
其次,再来看看合伙人的入伙也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弊端:
1、大家思想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容易形成分歧和人际关系矛盾。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参与经营的各合伙人协商一致拿出对策方案,然而大家各有各的想法、看法、观点与意见;同时合伙人在公司或组织中的法律地位不同于员工,主合伙人往往不能用手中权力来要求其他合伙人绝对服从;最后主合伙人又缺乏足够的智慧和领导力来摆平这些人的话,最终形成意见分歧和人际关系矛盾就是家常便饭了。
2、减少了一份责任心,各合伙人增加了对对方的期望值。有了合伙人的入伙,各合伙人认为公司、组织是大家的,与自己单独创业相比较而言,责任心少了;同时也对其他合伙人在公司、组织中的努力程度、贡献程度形成了较高的期望值;然而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合伙人的表现不尽人意,时间长了各合伙人之间就会形成抱怨和憎恨,最终很可能导致合伙人的退伙甚至创业失败。
3、个人意志得不到充分体现。合伙创业所做的决策往往是主合伙人意志的体现,其他合伙人虽然有时不同意,但也只能附和罢了,个人意志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例如就起个公司名称来说,不同的人就会起不同的名字,都认为自己起的名字好听,但最后的结果往往听从了主合伙人的意见,也即公司老大的意思。其他合伙人的独立意志未能得到体现。
4、其它弊端。例如合伙人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组织上规模后有的合伙人不断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进去工作,引起其他合伙人的不满等,这些弊端长期积累下去最终导致矛盾的爆发。
既然合伙人有利有弊,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如下:
1、若创业者喜欢独自创业,天生不喜欢和别人合伙,又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及在一定范围内能承受创业带来的风险,建议独自创业;
2、若创业者具备足够的智慧和领导能力,能摆平创业过程中各合伙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建议合伙创业;
3、委托某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给予合理报酬,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查询会计账簿、参与分红等权利,但不涉及公司、组织内部的经营与管理。
企业合伙人的利与弊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在投融界看来,合伙人制度有以下优点:
1、资金有优势,合伙人可共同出资,比独资好。
2、集体智慧比一个人的家族企业好处要多,可共同应对难关。
3、管理也可以相互监控,经营也可相互促进。
4、信息来源广,分配有保障。
5、经营决策意见可以讨论决定,可减少失误。
6、避免双层纳税,合伙人制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成本。
7、对员工有激励作用,帮助稳定团队。
合伙人制度也有以下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企业合伙人的利与弊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一、优点:
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2、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3、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家当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
4、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突破了单个人在知识、阅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众多经营者在共同利益驱动下,集思广益,各显所长,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缺点:
1、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2、决策时滞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与差错。
3、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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