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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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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篇

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协议不是自动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沈阳铁路局解除工人劳动合同的方法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等等。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没签订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押金是可以退的。押金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篇

(1)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最常见的法律责任是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超过1年仍未签劳动合同会将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存在试用期,单位如果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得不到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篇

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

其他赔偿规定: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如果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而实践中常见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就是两种,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规定均明确: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无论是劳动者的原因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并没有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当然不能以劳动者拒绝劳动合同为由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形,法律亦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当然也有特殊情形,比如xxx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中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篇

其实不然,先干活,再签合同不一定违法,工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才算违法了法律的规定。

这个时候不仅要签合同,还需要补偿劳动者额外的「钱袋子」,有点因为劳动者守法而获得的「天降之财」。

员工入职的第一天,需要做什么呢?是不是只是签合同或者一定会签合同呢?

其实从 HR 的视角而言,都非常看重员工入职第一天的体验,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类似项目与「入职第一天」相关,这是为了减少新员工体验不好而导致闪离,或者试用期内快速流失,因为这会造成额外的招聘成本。

那么入职第一天都会做些什么呢?

一般而言,签署《劳动合同》、入职培训以及认识新同事,是入职第一天非常关键的三个步骤。这三个部份代表着「法律意义上建立劳动关系」、「了解公司文化和流程、规则」,以及认识「自己的团队和上下游相关方」,这会为接下来的工作开展提供不错的信息基础。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篇

(1)如果在劳动者入职起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如果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支付双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篇

劳动者拒绝签与用人单位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一概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除非该劳动者在入职时候签订过承诺书,承诺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属于可以依法解聘的情形。现在不讨论用人单位是否有如此完善的制度,如果摊上事了,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两个程序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1)需先书面通知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通知程序要先履行。(2)如果该员工仍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书面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的是上述两个程序都要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一旦劳动者诉诸于法律,这些书面材料就是用人单位的有利证据。另外,只有在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篇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处罚,这属于得不偿失。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这些公司为了避免自己忘记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会选择在入职第一天就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得正式,有仪式感,且签完字就像订立了契约,你付出劳动价值,而公司给你相应的报酬」。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篇

这里说的是“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情形是前面提到的劳动者入职都超过一个月了,仍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处于管理的需要,最好还是解除这样的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实践中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入职一个月后左右。如果在入职后第二个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对该员工入职后第二个月支付一个二倍工资以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做事果断,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发现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果断书面向劳动者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就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在时间上不要拖过1个月,即在员工入职第一个月内解除。像这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会提起高额的双倍工资诉求,而这种双倍工资的诉求,一般都可以获支持。对此,用人单位常常会觉得非常委屈,明明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的单位还提供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然无法避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篇

1. 新员工承受的压力大,往往一个月内容易流失的岗位,会要求先干活;

2. 需要员工对工作有明确认知的岗位,会要求先干活,这通常被称为试用期内试岗行为的;

3. 公司管理不正规的;

这三种情况我们分别来看。

1.新员工承受的工作压力大,往往一个月内容易流失的岗位,单位会要求先干活

主要是一些销售、客服等工作压力大的蓝领岗位,这些岗位真正做过和没做过往往是两种人生体验,需要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

比如销售,试想你能不能接受频频被人拒绝,或者陌生拜访时被嫌弃?对于刚刚新入职的销售岗位,一开始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与客户建立联系,但是客户并不认识你,需要你有一定的个人魅力和技巧与客户建立联系,像是约客户喝咖啡,和客户聊天,又或者帮客户解决问题。

记得《北京女子图鉴》中与陈可接触的朱朝阳吗?朱朝阳通过给陈可寄苹果来谈业务,并由此获得见面的机会。如果换做是你被顾客屡次拒绝,你还会锲而不舍的跟进吗?这也是我们常说为什么销售岗位需要「逆商高、厚脸皮」的原因。

再比如我们常说的一线客服,就是接听顾客的进线投诉。如果你的游戏账号意外被封了,你打客户的时候会有耐心听客服给你重复流程吗?你应该没有,你只希望客服帮你解决问题,然而他并没有权限。你可能把客服骂了一顿,不知道的是,这个客服可能是第一天上班,第二天他直接不来了。还有的上了几个月,实在忍不了客户语气差,偷偷记下来客户的资料发邮件和短信辱骂客户,最终被公司开除。

对于公司来说,这类岗位换人太频繁,由于法律规定只需要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所以这一类岗位,有的公司会选择在第 29 天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免浪费纸张,并且节约办理流程的时间。

2. 试用期内存在试岗行为的

其实和上面提到的情况比较类似,是因为求职者对于工作没有很明确的认知,需要通过实际接触岗位工作内容才有比较好的认识,所以需要试岗。

类似餐饮、生产工人等这些会存在试岗行为,试岗后求职者会对岗位有更清晰的认识,通过试岗考察后才会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

比如星巴克的咖啡师,看起来都有些小资情调对吧,但你知道吗?星巴克实习的大学生是需要清扫店内厕所的。试想一下一个在家里可能连碗都没有洗过的学生,要去扫厕所,如果没有真的体验过,你会知道这些岗位需要做这样的工作吗?

但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试岗期定义,只有试用期。

公司订立所谓的试岗期也是在利用法律允许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豁免期」。

一般试岗期在 3 天-7 天不等。请记住,试岗期间付出了劳动,即便没有通过试岗也要要求这家单位给你结清工资,如果通过了,那么一定要提醒单位在一个月内和自己尽快签署合同,这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3. 公司管理不规范,不正规的

这一类公司往往管理并不规范和正规。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往往视为「洪水猛兽」,不愿意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害怕将来「请神容易送神难」,所以不愿意「白纸黑字」订立书面规则。往往这一类公司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则,更多在于老板本身的一言堂。

下面就主要说说对于上面这一类的第三种情况如何保护自身

首先,需要在一个月内主动主张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一定要明确一点: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当你发现公司在超过一个月以后始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了解原因,主张自身权利。同时,需要及时查看公司是否为你办理了招用工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避免自己打黑工。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在出现劳动争议,比如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对岗位有争议时,甚至是自己发生工伤时,劳动合同都是最直接和明确的证据,可以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其次,当发生法律争议时,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每月两倍工资。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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