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合同 第一篇
摘要:本文参考建筑施工工程计价典型案例,对工程计价的原则和工程变更计价标准进行具体阐释,旨在进一步明确工程计价标准和工程变更注意事项,减少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矛盾事件。
关键词:工程结算 合同审核 过程签证
关于“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尽量避免送审造价与审核、审计造价相差较大”的问题,众所周知,结算的精准性直接影响着审核的结果,现就我曾经审核过的本公司一个项目来探讨一下:
当时施工单位送审值1259万元,监理审核值851万元,业主审核值509万元。审核依据是合同和现场核实工程量,套用99湖南建筑工程定额、95市政工程定额和2023房屋修缮定额,按合同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娄底工程造价2023年第一期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审核金额相差为什么这么大呢,其真正原因:是调整了工程量、并多次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签证结算工程量相差太大、调整了一些不合理子目的定额、调整了部分材料价格、核减了因工程需要而未施工的项目,如铝合金窗、土石方挖运、值班室天棚吊顶、砼道路、砼垫层、砼管、钢筋,带形基础、地面瓷砖、石油沥青卷材铺贴等。
虽说审核时缩水是常事,但缩得太离谱了我们造价员就得好好与审核人员沟通找出真正的原因,使自己今后的结算能够更精准。其实每个预结算工作人员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只要大家工作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如实反映现场工程量,隐蔽资料要做准确、套定额子目力求准确,不要太离谱,就能把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四方已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做结算的时候不要在工程量表上擅自增加工作量,给设备部专工审量、计划审计审价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就几个典型有争议的案例,从中分析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变更等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1 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案例概述 2023年5月31日,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承建了上海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的锅炉房;一层钢结构的煤棚;80m高矩形烟囱;一层钢结构的水处理间和 的酸碱储存罐区的施工任务。新建建筑四周用设混凝土消防环通道路。要求工程2023年6月20日开工,2023年12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两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以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在计划工期内按时交付,能源公司随之全额支付进度款。但是建筑公司却在竣工结算环节以材料涨价和工程变更为由发出律师函,要求能源公司支付材料涨价的工程价款和逾期付款产生的工程款利息,使双方的合作陷入僵局。
案例分析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固定价计价,因此建筑公司关于额外材料补差的要求无效。在工程建设中,固定价格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中,价不变,量按实计算;另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不变。严格来说,固定单价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它是缔结合同的甲乙两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单价;竣工结算价则是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得出的工程造价。项目在建期间,固定单价总会在市场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高低波动。以建筑公司的立场来分析,项目承建期间如果固定单价小于市场单价,则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少了一部分;如果固定单价大于市场单价,则相当于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多了一部分,多出的这部分就是建筑公司应得的超额利润。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约定好工程计价方式后,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同时,有义务承担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利润升值或贬值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建筑公司和能源公司因为在项目建设前已通过承包合同约定了固定价计价方式,因而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所要额外材料补差完全不符合法律逻辑。只有当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款违背了公平的市场规则,建筑公司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法》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要求。
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是两方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的合法的约定,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建筑公司单方面提出的造价鉴定的要求。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以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已通过合同约定下来,整个承建过程与合同要求相符,未出现工程变更的事由,竣工结算时两方就应该按部就班的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彻底清算工程款。建筑公司在此时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在竣工结算环节,工程款不能产生利息,能够产生利息的是工程欠款。这里提到的工程价款,是能源公司用以支付建筑公司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如期交付的物化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对价。上文提及,能源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付了全额的工程款, 因此建筑公司事后差额补偿的要求完全不合乎法律逻辑。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案例概述 2023年1月30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随后,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并以工程变更为由向对方索赔350万元,遭到了对方的反对,能源公司与建筑公司各执一词,因此工程价款结算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能源公司不承认事先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项目,部分已办理签证的变更项目因为没有明确标定价格,因此应该以建筑公司所列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而定。而建筑公司认为,凡是能源公司要求或同意施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计价;部分工程变更的签证未明确如何计价的项目,应该参考当地定额计价。
350万元的工程变更索赔中的一百万元两方意见一致,对于其他的部分合同两方各执己见,一直未确定解决对策。于是,建筑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将一纸诉文呈上法庭,向能源公司提出350万元的工程款索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上文得知,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环节的矛盾焦点是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价的问题。笔者的分析如下:
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的证据。签证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办理变更签证时,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参考当地的定额标准确定计价标准,不一定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相一致。此类变更签证最不易引发争议,而且对建筑公司更有利。
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需参考当地xxx门制定的定额标准而定,它是能够证明工程变更事件的主要依据。工程签证实际是合同的补充部分,甲乙两方缔结合同后为明确合同价款的,应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示的,按规定履行。”在工程变更中,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未明确约定计价规则,则在竣工结算环节均按当地的定额计价标准来确定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也应按此标准执行,它只能作为证明变更事件的依据而存在。
没有工程签证,只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其计价原则上也按当地的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的,并该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这类证据可视为工程签证,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3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技术与经济转化的系统工作,要求技经人员必需具备施工管理知识、熟练的合同谈判技巧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坚持学习和与时俱进,达到在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上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提高技经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运营,均需要进行造价过程管理,因此要树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理念,作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加强项目立项起、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的事中控制,工程结算的事后控制等加大技经人员的过程参与力度,发挥技经专业的优势,将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落实到前期规划、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全过程中去,从源头起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1]吕芳,武菊意.浅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23(09).
[2]贺艳美.关于做好工程结算审核的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3(04).
[3]马永军.浅谈202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J].价值工程,2023(12).
审核合同 第二篇
摘 要: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关键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
关键词:合同 合同审核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1-092-01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
一、合同的审核
合同的审核大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1.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3)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是代理人身份,应主要审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资格审查。从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比如:矿用乳化炸药及雷管必须有相关权威机关颁发的民爆器材的生产企业证照。
2.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1)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2)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审核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或列入资金计划;(2)重大采购和基本建设合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3)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二、合同的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
1.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归口管理合同。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4.重大合同审查和管理。把合同分类,将重大合同审查和管理作为重点。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协议、企业购并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金额巨大的买卖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作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履行监督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综上所述,合同审核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对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
2.洪彬,李少璧.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暨南大学出版社,2023
3.赵旭东.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中国法学,2023(1)
审核合同 第三篇
合同审核的问题
认为同一个单位内部可以有多种版本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出合同形式的问题。合同管理的风险是防不胜防的。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合同是否合理是由业务部门负责的,审计部门负责审核的是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这里职能定位需要分清楚。
1、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
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民法典》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民法典》第470条一共八个组成;
(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审核合同 第四篇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2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3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4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之间产生冲突。
梳理整个合同架构,弄清合同的条款架构和逻辑展开,甚至能背出合同都有哪些条款,他们的各自意义是什么,将非常有助于更为深刻的理解合同条款,并对合同审核更为自信。
5抓住合同的核心条款
同样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可以上百页,也可以就一页完事。上百页自有其必要,就一页也有其特殊商业背景。
但是,无论多长的合同,核心条款就那几条,一定要重点抓住,用放大镜仔细察看。不能因为顾此失彼,过于纠结小细节而忽略了对重点条款的重点关注,最终迷失在条款大海中。
6商业条款与法律条款
审核合同 第五篇
合同审核公司审核合同时首先要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接着就是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还需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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