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20xx年伊始由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扫黑除恶目的就是扫除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集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xx小学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防暴头盔、2个防护盾牌、防刺手套、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喷雾剂、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
(三)加强技防。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教室、办公室、图书室、操场等重点部位。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
(二)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聘请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制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五)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学校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各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
【篇2】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教函[2019]213号)的文件要求,确保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工作争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6月19日至7月19日,为期一个月,按照学校领域重点问题全面覆盖、全面落实的目标要求,坚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方式
强化宣传,发动师生举报线索。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散发宣传单、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等方式,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到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调动师生积极、主动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排查重点
“校园贷”“套路贷”、校园周边安全、校外非法培训机构、校园欺凌
四、工作要求
1.注重优化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多种排查形式,既要充分保护举报人隐私,又要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确保线索充分挖掘并得到有效整治。
2.在工作中主动协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联会开展工作,全面整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
3.落实拓宽线索举报途径和规范线索举报程序的具体任务,并持续深入开展好线索摸排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我校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篇3】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有关精神,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文件有关精神。
二、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违法事件。
四、严厉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以来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人员。
五、遏制校内教师、临聘工作人员涉黑、涉黄、涉赌的不法行为。
六、阻止学生间发展“校园黑势力”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篇4】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
2、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3、配合有关部门保持对学校附近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黄、赌、毒”和校园欺凌现象的严打高压态势。
4、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违法事件。
5、严厉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以来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人员。
6、遏制校内教师、临聘工作人员涉黑、涉黄、涉赌的不法行为。
7、阻止学生间发展“校园黑势力”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八、监控校园附近其它危害校园的举动。
【篇5】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1.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清晰、格式要简洁、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课堂、深入家庭、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的程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组织学习,要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协调会商制度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商制度,是由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
2.要明确专职机构,安排专门联络员。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中,要善于发现、有效搜集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要注重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其他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4.协调会商的事项主要包括
(1)需要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重点工作;
(2)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
(3)扫黑除恶相关执法指导意见;
(4)有关部门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
(5)其他事项。
5.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意见,可以随时就专项工作进行会商。
6.协调会商议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汇报。
7.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协调会商讨论的涉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学校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到学校管理的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对排查工作不力,将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线索摸排重点内容:
(1)学校师生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参与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校园“保护费”事件的在校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
(2)卷入“校园贷”的学生。
(3)党员干部、在校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
(4)干扰插手学校建设项目、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教辅资料采购、技术装备采购和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中介服务中通过非法手段干扰招投标、强买强卖、非法垄断市场等情况。
(5)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组织制造涉校群体性事件、蓄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事件、威胁师生人身安全事件、蓄意侵害学校国有资产事件。
(6)其他涉校黑恶势力情况。
信息报告制度
1.学校要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线索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告。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4.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记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案件线索来源情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5.对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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