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2.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5.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 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3.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xxx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 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 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xxx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xxx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攀升,防输入压力不断加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公布数据,我国的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已累计达到983例。4月6日我省发现1例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给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十七次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整体防控策略,公安机关将立足实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依法履职,严格境外输入风险防控,全力维护好全省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聚焦境外来青人员,严格落实管控隔离措施。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自3月28日起,我省已暂停了外国人持目前有效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来青。对持我省籍有效证件在国外停居留人员,公安机关已部署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和是否有回国意向,提醒乘机回国可能增加感染风险。对确需回国的人员,将详细登记拟回国返青的相关信息,并明确告知入境后将在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改为居家隔离7天,以保障境外返青人员安全、健康、顺利返回工作生活学习岗位。
二、聚焦外省返青人员,严把入省重点关口。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复工复产复学的关键时期,外省人员陆续返青工作学习,特别是随着4月8日零时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的全面解除,我省将迎来返青来青人员的高峰,防范疫情输入风险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和通报推送,严把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来青重要交通关口,同时加大公路巡逻管控力度,强化区域协作配合,依托公安维稳检查站点,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掌握来青人员动态信息,加强疫情防范的安全警示提示。对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测、转运、隔离等相关措施。
三、聚焦旅游群体,严格出入境管理。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疫情期间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的疫情高、中、低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对因旅游等非必要理由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前往高、中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批准。并要明确告知境外疫情风险,以及回国后将接受集中隔离等限制性措施,劝导申请人员推迟、取消旅游计划。同时,公安机关将及时发布针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出境旅游安全提示,警示出入境可能承担的安全风险和隔离治疗等成本,提醒我省公民暂不前往,要求省内旅游企业不得组织出境旅游,不得组织接待外国公民入境旅游,暂停企事业单位员工外派、团组出访等活动。
借此机会,倡议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工作中,持续巩固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局面。同时,呼吁、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平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和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确保身体健康,远离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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