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干部评定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
为加强干部日常考核,现就综合运用工作周志进行月度工作星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含上挂锻炼人员),直属中心副处以上干部和基金会负责人。
二、评定内容
以工作周志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工作量大小、完成质量等情况,每月对干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价,评出不同星级。
三、评定等级和标准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成效,将干部月度工作作出综合评定,分为“一星”至“五星”共5个评星等级,其中最高等级为五星,各处室评定五星人数应控制在本处室总人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可按1人计算)。
被评为“五星”等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任务饱满,工作效率高;
2.工作中所提意见符合政策要求或所撰写的各类文稿质量高;
3.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4.有关工作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表扬表彰,或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5.及时高效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五星”:
1.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材料、反馈各类征求意见函(稿)的;
3.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如正式印发的文稿有差错漏现象,相关资料、数据不实不准等;
4.有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跟踪督办的(非主观因素的除外);
5.出现服务对象有理由投诉的;
6.其他不宜评为“五星”的事项。
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培训超过1个月的,学习培训期间不进行星级评定。干部全年最后得星数为累计总星数除以实际评定次数。
四、评定办法
1.处(室)初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其他人员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分管会领导审定。
2.分管会领导评定。分管会领导对所分管的处(室、中心)、直属中心负责人提出评定意见,并综合处(室)负责人意见对其他人员进行评定。分管会领导可结合工作质效,对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的评定调整一个星级(五星除外)。
五、有关要求
1.月初(一般在5日前)对上一月工作进行评定。各处(室)填写《省残联机关干部星级评定表》报分管会领导审定,分管会领导审定后交由人事处汇总。
2.开展星级评定是加强工作考核的有效举措,也是实现量化考核的基本前提。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经得起检验。
3.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自20xx年1月起实行日常考核星级评定。
星级干部评定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
党员星级评定,是党支部实施的党员星级管理制度,通过对党员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星定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探索建立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党员星级评定要注意把握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员主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党员星级管理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注重正面激励。树立人人闪光、个个争先的导向,弘扬先进、树立正气,让每位党员争当先进有舞台、展示先进有平台,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灵活简便、务实管用的要求,从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党员星级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四是做好统筹结合。把党员星级管理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将其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长效制度常抓不懈。
党员星级管理主要以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表现为依据,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领域,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设定不同的要求,在每个方面设立一颗星,评价和考察党员的具体表现。如农村党员可设“学习星、创业星、和谐星、服务星、正气星”;城市社区党员可设“学习星、服务星、文明星、和谐星、正气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可设“学习星、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廉洁星”;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可设“学习星、技能星、活力星、形象星、业绩星”。各党支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不同领域对党员的不同具体要求,细化评定内容和标准,制定具体的党员评星办法。通常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评定星级。(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上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党员星级评定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党支部评定的方法进行,每季度评定一次。一是个人自评。党员根据本人一个季度以来的具体表现,特别是践行党员承诺情况,对照评星标准进行自评,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二是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间互相交流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开展互评,指出每名党员的优缺点,合议个人记星情况。三是群众参评。党员互评后,党支部要通过公示、召开评星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将评星结果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人数少的单位还可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列席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四是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得星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目前,党员星级评定已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党支部中普遍实行。其中,xxxxxxxxx建立了“星级管理”认证体系,在社区党组织、党支部、党员和居民中开展创争“十星社区党组织”、“十星党支部”、“十星党员”、“十星文明户”活动,设“政治星”、“民主星”、“学习星”、“信念星”、“诚信星”等10项评比内容,符合一项得星一颗。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党员群众踊跃参与,掀起了“追星”、“赶星”热潮,全区涌现出300多名“星级”典范。同时,广大基层党组织、党员在“追星”过程中注重做比较、找差距、明措施、定目标、抓整改,注重为百姓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达到了“五促进五增强”,即促进了全区党员、群众热爱学习,诚信意识、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奉献意识、感恩意识得到增强;促进了居民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要求入党的意识增强;促进了流动人口、流动党员向社区聚集,社区的向心力、凝聚力增强;促进了居民群众思想境界、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促进了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社会资源整合及居民自治程度的增强。
星级干部评定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书记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引领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镇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县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镇村党组织书记实行星级化管理。
第二条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党建工作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围绕全方位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能力,按照“量化目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村党组织书记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用制度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努力建设一支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
第三条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是指: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全镇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按一定比例分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书记,并根据党组织书记所评定的星级,核发绩效工资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
第四条星级评定要在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项目分为全县共性指标、乡镇个性指标和加分项目三个部分。
1、县镇共性指标,共100分(考核细则见附件,每年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本每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
2、加分项目:
(1)成功承办各类现场会或被选作现场会观摩点的,每次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县级加4分、乡镇级加2分。
(2)村两委集体获得国家、省、市、县、乡镇级党委政府或综合部门表彰,每项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县级加4分,乡镇级加2分;村党组织书记个人获得上述表彰的分别按8、6、4、2、1加分。
(3)所在村工作有创新,在国家、省、市、县主流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或在上述级别会议上被安排介绍经验,每篇(次)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乡镇级加1分。
(4)承担或参与县、乡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圆满完成所承担任务的,由乡镇党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项加2-10分。
(5)镇党委认为应该纳入加分的其它项目。
3、在评定村党组织书记星级时,应组织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对党组织书记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比例为:“五星”级村党组织控制在本镇所辖村总数的15%以内(当年在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乡镇,“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比例可以提高到20%);“四星”级村党组织书记占本镇所辖村总数的25%左右;“三星”级村党组织书记占本镇所辖村总数的40%左右;“二星”、“一星”级和未评上星级的村党组织书记占本镇所辖村总数的20%左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村党组织书记:
1、承担或参与县、乡镇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未能完成份内工作,严重影响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的;
2、党组织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不能正常使用的;
3、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或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违反程序、把关不严,产生不良影响的;
4、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当年因违法违纪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理的,其他村干部因违法乱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抓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而被“一票否决”的;
7、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70%的;
8、有其他不应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星级党组织书记评选资格:
1、因工作不力或疏忽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县内外产生不良影响的;
2、所在村发生影响较大的损农、坑农事件的;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50%的;
4、有其他不具备星级党组织书记评选资格情形的。
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的星级评定实施流程。
1、村党组织书记自评。每年村党组织书记根据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评后,将自评情况上报镇党委;
2、镇党委考评。镇党委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每年在村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根据考核细则,对各村党组织进行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再根据考核和测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当年各村党组织书记的星级,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3、县委组织部审定。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村级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批复各乡镇,不通过的返回各乡镇重新考评。
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1、县委组织部对首次评上星级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统一授牌,实行动态管理,镇党委每年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星级进行调整。
2、按星级评定结果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为:在确定全乡镇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工资基数的基础上(可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类确定),再分别确定各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工资系数,“五星”级系数为1.2,“四星”级系数为1.1,“三星”级系数为1.0,“二星”级系数为0.9,“一星”级系数为0.8,未评上星级的系数为0.6。村两委其他干部绩效工资参照本村党组织书记的标准按规定比例发放。
3、当年被评为“四星”级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方可具备评先奖优资格;从20xx年起,连续两年被评为“五星”级的村党组织书记方可具备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资格;“四星”级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方可参加考录公务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当年被评为“二星”级或星级比前一年下降的,村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取消评先奖优资格,并给予诫勉谈话;当年被取消星级评定资格,以及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星”级或星级比前一年下降的,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或降职使用。
4、在前一年星级评定的基础上,当年党组织书记星级增加或保持五星级的,村干部绩效工资系数在现定星级系数上再提高0.1,星级下降的,则再降低0.1。
5、星级较高村党组织书记到星级较低村党组织任职的,一年内可保留原星级绩效工资系数不变。
第八条各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管理工作,要按照本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星级管理档案,使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镇党委将充分运用星级考核评定结果,将其作为村集体和党组织书记本人和其他村干部评先树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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