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
一、 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 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 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2、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办公室私用电话;
4、除急事外不许接听私人电话;
5、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司内演说集会示威;
6、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7、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8、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公安机关。
望各位雇员严格遵守。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米罗时代(泉塘新城)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xxx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
(一)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委会委员资格(已经授权的除外),增补业委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委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委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镇政府、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委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业委会委员在小区管理、建设、维修工作中有利害关系的,必须要回避;
(二十七)业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接受各级党组织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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