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涉疫信访事项防范化解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1
区信访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区部署,落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信访保障。
一是大力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加大网上办信力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暂时关闭,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最大限度减少因群众集体走访、聚集而导致疫情防控隐患。同时,全面启动网上信访服务,通过珠海信访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网上信访,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信、来信、来电等途径反映诉求。近一个月以来,群众网上信访量同比增幅166.7%,简易案件均按照“马上办”要求快办快结。
二是加急加快涉疫情信访事项办理,努力实现“最多访一次”。区信访局增派精干力量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每日重点梳理群众反映有关涉疫情防控信访问题和建议,对相关事项及时分析研判,将涉疫情信访案件全部纳入督办范围。通过以网上督办、电话协调为主的方式,推动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同时尽量不开展实地督查督办,切实为基层减负。对群众反映口罩购买困难等问题,区信访局迅速协调社区送上口罩,并引导信访人通过珠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网上订购,切实为民服务解难题,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是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基层支援一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在我局工作人员不多情况下,安排3名同志加入区抗击疫情党员先锋队和志愿服务队,先后到21家企业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定期到企业走访,实地查看企业复工复产中卫生消杀、食堂管理、员工健康管理、防疫宣传等情况,通过电话、网络视频沟通等方式收集整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协调解决了部分企业反映口罩、体温枪等物资不足和社区出入通行证件办理等问题。
四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为处置突发信访情况做好准备。区信访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定期对区群众来访接待厅、接待室、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消毒,为接待厅和接访室配备了口罩、体温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密切关注全体干部职工身体状况,为信访群众和信访干部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认真研究处理突发信访情况工作预案,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疫情期间新政策新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信访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区涉疫信访事项防范化解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2
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为破解信访难题,探寻诱发信访原因,变通处访措施,稳控信访走势,近期,我街对1-11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积累经验,对我街信访工作进行了思考。
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现状
截止20xx年11月份底,群众来街及街以上信访共30批80人次,其中进京非正常上访1人次,赴省上访2批4人次,到市访5批20人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是集中访相对增加。1-11月份,全街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20%。集访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机构改革、xxx改造、房地产类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机构改革中离退休社区老干部、复员军人等群体因具有共同诉求,是集访的高发人群。二是越级访比较突出。除到街道上访外,上区访、赴省访、进京访等越级访现象也时有发生,他们不经街,不经区,直接进省赴京。如前进里社区如意里居民阳中华,在今年9月份中央文明组在对我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入户测评时,直接从长沙坐高铁回衡阳,准备直接找测评组反映其不合理诉求。三是无理访日趋严重。全街发生的进省赴京基本上属无理上访。如东风南路181号13户住户何文郴,他本人于20xx年向衡阳北站递交了辞职报告,北京铁路总公司也批准了他的辞职报告,并按要求赔付他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辞职补贴。20xx年3月何文郴又因该事上访至北京铁路总公司,10月份又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机构均因其诉求不合理拒不受理,但他仍然坚持上访。四是利益访十分典型。在上访中,基本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者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要求政府违规帮其办理“低保”、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如何文郴20xx年就和单位签订《劳动解除合同》,但他现在认为解决方式不合理,多次到北京广铁总局讨要说法,希望总局给他原单位施压,现街道已按帮其办理了低保和廉租房补贴,但他还不满足,表示还要继续上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问题。一是热点问题突出。我街当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凸显高发期,房屋征迁、土地权属、医疗卫生、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领域信访问题突出,特别是随着老xxx、棚户区改造的持续推进,涉及更多群众的切身利益,信访维稳任务加大。如:二环东路拆迁。动辄上百人到区集体上访。此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二是信访积案不清。今年,我街对历年沉淀下来的遗留问题组织了攻坚,通过领导包案、专班处置等方式,部分得到了有效化解,但仍有一部分积案化解效果不理想。如意里小区由于衡州大道建设需要,途径我街前进里社区如意里B栋、C栋、D2栋,当时政府原计划拆迁安置在街道农田里,房源为电梯房,后因总总原因不能按原合同安置,现如意里小区居民经常到街道要求归还其原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三是利益群体多元。我街特定利益群体主要有退役军人群体、企业改制群体、老社区干部退休等。如我街道一批已经退休的老社区书记、主任因为当时社区运转制度改革,一次性将他们的养老问题划归为事业单位养老,现在因养老标准较低曾集体到市政府上访。
(二)原因。一是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如何区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无法在法律层面上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而街道又没有权限制定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我街道茅坪社区胡运秀因其儿子颜孔亮20xx年因涉嫌盗窃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因病死亡,她本人也已签订息访协议书,相关偿付补偿金也全部到位,但现在对处理结果不服,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由于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我街道无法区分她是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二是责任错位。当前信访工作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给街道造成的压力很大。如我街道前进里社区居民谢培菊,她只是户口在我街道,而实际住在苗圃街道建湘村,她村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又是市童服厂企业改制相关问题,像这种既不住在我街道,反映的问题也不我街道不能解决的问题,而信访又属于我街道的模式存在责任错位。三是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街道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我们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如我街道谢培菊、胡运秀等都是无理上访人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要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变通“属地管理”原则。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规范信访维稳工作秩序。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多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逐渐引导信访人员有序、依法信访,减少无理上访、缠访闹访事件发生。要完善调解与仲裁、复议、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
3、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力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探索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努力使一批信访人员在人文关怀中息访息诉。要把法治思维贯彻到信访维稳工作全过程,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群众诉求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
4.有效化解无理访、缠访。当前我街存在大量的无理诉求,他们的诉求方式激烈、行为违法,甚至少数人抱着“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采取极端做法,无理缠访,严重影响到我街的正常办公秩序,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议能够顶层设计,采取措施依法化解无理访、缠访问题。
区涉疫信访事项防范化解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种涉法涉诉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汇集,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并呈现出诉求时间跨度长、诉求涉及面宽、诉求者愿望急切、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一些缠访、重复访当事人,长年累月抛家舍业、携妻带眷,到处上访,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一、涉法涉诉案件
涉法涉诉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二、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内容十分繁杂,既包括经济、行政、涉外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包括繁杂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涉及地方政策法规的执行等。
一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终结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已经提起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或已经作出裁决,有的已经上诉,有的甚至通过二审、重审、再审的程序,仍不服处理的案件。
二是已经由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或杀人、非法集资或诈骗、交通肇事以及揭发举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
三是应当诉讼仲裁的事项。主要包括各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按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但尚未进入程序。
四是应当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行政复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当地政府或上级行政部门提出复议。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1、司法机关办案瑕疵引发涉法涉诉。政法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所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称得上铁案,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极个别政法干警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以及自身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瑕疵,从而出现错案。虽然大多数错案通过政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得以纠正,但也有极少数错案成为定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再有,一些司法人员办案效率不高,审限时间拖延,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这种信任危机必将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危害。还有,随着互联网、电视、报刊等传媒高度发达,一些错案、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行为被反复曝光,给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较大杀伤力,使得司法公信力下降,即使是正确判决也可能引发上访。
2、当事人自身缺陷引发涉法涉诉。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少,认识水平较低,盲从于律师,不计诉讼成本,随意使用诉权,当判决结果未能如其所意,即使案件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不当,也就想当然地形归结为审判人员的办案不正、贪赃枉法,稍不如愿就走上信访之路。对法律、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毫无警畏之心。有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曲解法律,紧咬不放,反复缠访,扰正常信访秩序。有的当事人投机心理严重,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每逢全国、省“两会”或敏感时期便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有的在上访前还有意放出风声,以期引起关注,给当地政府施压。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上访得到实惠,便引发上访的念头。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甜头,不仅得到额外补偿,拿到社保、低保,还领到困难救助救济,给其它信访件的处理带来负面效应。
3、处纠体制不完备引发涉法涉诉。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的诉讼审判制度是实行“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就终结,产生法律效力,但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再审制度,作为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再审、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引起再审。此外,上级领导的过问也能引起案件的再审。再审程序让当事人有了更多信访的时间和空间。一些当事人抓住再审诉讼程序,不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也不论是否超出法定时限,一味纠缠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重新审理。从防控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上看,政府部门的合力并未完全形成,遇有此类纠纷往往是由政法委、法院、信访局三家担责,履行息访息诉工作任务。其它职能部门多半是能绕就绕、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对处纠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冷淡,对信访问题未能尽职尽责,使一些本可就地解决的问题发展为重复访、越级访。对各部门处纠工作的督促多数是从讲政治角度来抓落实,尚没有一套上下共同遵守的制度,存在较大随意性。对信访案件,复查没有次数界定,没有级别规定,反反复复,没有终结和终局性,缺乏终结机制,导致一些涉法涉信访问题数年甚至十几年都无法息案。
4、执行难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差,生活困难,赔偿履行能力弱,致使申请人得到的只是“法律白条”,因其合法利益长期得不到兑现而上访。现实中也不乏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长期滞留他乡,加上个别法官因存在畏难思想,执行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等,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难以到位,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满,出现涉法涉诉信访。
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相关对策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的根本措施。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诉信访无小案的观念,形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理念,打造“环环相扣、件件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凝聚各方合力,构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重点抓好四项机制的建设:一是分工负责制。对涉法涉诉问题采取“四定五包”措施,使每一个涉法信访问题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时限。增强相关单位处理涉访涉诉问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分担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在此问题所承担的重压。二是个案督办制。对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件,由各级政法委负责督办,根据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包案领导适时采取发督办单、上门督促等方式,促使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联调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责任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当事人亲友,组建专案工作组,采取政策攻心、教育疏导、析案释法、经济补偿等多重手段息诉息访。四是救助机制。采取由财政拔专款、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维稳专项救助资金,从经济上适度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的诉求。救助对象主要为:①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当事人;
②对实体有疑问但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的“瑕疵案”,且当事人同意息诉息访的;
③对依法无法处理但又符合情理的涉法信访人;
④对已走完法律程序的,生活上极贫极弱的上访人。此外,民政部门对一些涉法涉诉的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关爱,将他们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
2、坚持公正司法,从司法环节上最大限度避免涉法涉诉信访。一是努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司法能力。二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注重在群众涉访较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城建、国土、农林、卫生、交通等部门设立多元化纠纷调解室,采取组建调委会、派驻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措施,打造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于一体的纠纷处理模式,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部门、化解在诉前,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过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压力。三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坚持常规检查与个案评查复核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从司法环节上防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防止错案的发生。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从强化领导、部门联动等方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着力化解执行积案,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信力。
3、完善考评体系,转变对信访问题的聚焦点。当前信访工作考评机制侧重于上访量和交办件的处理,为防止过度关注信访量和个案的处理,而衍生出拦访、截访和不惜打破法律、政策界限,盲目“花钱买平安”,以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策的威信为代价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上级信访部门、维稳机关应当建立上访量、个案处理与信访渠道、信访秩序、服务民生等统筹兼顾的信访考评体系,在关注上访量、个案化解的同时,综合分析评判一个地方的信访问题,将关注重点放在群众涉访内容是否涉及公权力侵犯群众利益、行政机关不作为、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等,此类既可能有损政府威信、法律威严,又可能在源头上引发信访案件的上访件。从而减少因过于关注信访量、个案处理而造成的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破坏法律既判力、乱开政策口子等到一系列负面效应。
4、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规权威性。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增强司法人员遵从“法”的信仰,依法公正办案。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对法律的崇敬心理。在涉诉涉法信访案件中,有不少上访当事人是因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低而走上信访道路的。当前涉访者中五十岁以上的老同志比较多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证。他们当中不少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信仰和敬畏,当法院的裁定不能与自己的意愿相符时,便无理取闹,盲目缠访、闹访,完全不顾忌其行为后果。他们的行为在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损害。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尽可能地提高上访者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用法、敬法,从而增加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可能性。
5、治理无序上访,打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案件,承办单位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法、理、情都无合理成份且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以及借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恶意煽动、策划、组织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固定相关证据,搜集违法犯罪事实,依法给予打击。三是建立完善终结机制。由上级信访部门、维稳机关制定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操作规程,对已走完法定程序、一定时限内未再出现上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等情形的信访案件,及时予以销案,不再列入信访考评范围。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