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观后感范文
这部电影主要阐述的就是法与情的关系。所谓“情”,其实就是人们在道德层面上的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道德与法律本不相矛盾,它们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但在本部电影中,似乎连警察曹斌都因无法理清法与情的关系而放弃案件,那么,这部电影中法与情的关系,真的就这么复杂、或是说——非常矛盾吗?
先试想一下。假如一个人去抢劫银行,目的是为了凑钱给母亲治病,那么,他的犯罪,会得到应有的处罚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处罚能不能根据他良好的出发点给予减轻的问题。这个例子虽然与影片中的问题不太相像,但至少能说明:不论出发点如何,犯了罪就要受罚,这是天经地义的。这是法律层面的。不能说我们不制止出发点好的犯罪,这样,社会将会混乱不堪。而情,也就是道德,其实是带有主观性的。它并非能够像客观法律那样平等地对待所有社会成员。对于这个例子中的抢劫犯与他的母亲来说,他做的这件事归根结底是一件善事,因为是要凑钱给母亲治病。而对于银行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银行可能不一定觉得这是一件善事,因为道德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银行没有义务去把它定性为善事并因此原谅这个抢劫犯。相反,银行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而不管这是不是善事,银行都有损失。因此,在银行的角度上来说,不应对抢劫犯的刑罚给予减轻。并且,抢劫的行为也扰乱了社会治安,甚至可以说,是有辱人民币尊严的行为。因此,孰轻孰重,还需要进一步的判决。
回到我们的影片上来。影片的后半部分中,程勇卖印度药,目的已经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单纯地为了救人,同时,就当时来看,这款药确实也对病人的病情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缓作用。但是,卖印度药所带来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法院为什么要对程勇作出处罚,一定有他的理由。一、程勇卖印度药,侵犯了瑞士格列宁的版权。众所周知,生产药品是有版权保护期的。一旦过了药品上市的头几年,众多厂家就都可以合法生产该药品,“物以稀为贵”,那么作文https://Www.ZuoWEn8.Com/到那时药品的价格将会直线下降。而研发一种药品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所以药品研发商只能在版权保护期内赚回本。诚然,生产一种药品确实不贵,贵的是知识产权,是研发过程,这才有盗版药极为便宜的现象。二、大量地售卖盗版药将会影响正版药的销量,这样药品研发商就难以赚回本。如此一来,研制新药物就成了亏本的生意。这将大大打击行业内研发新药品的积极性。到那时,还哪里有药呢?三、卖盗版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起初程勇是以盈利为目的,属贩卖假药罪。但即使后期不以盈利为目的从而不构成犯罪,他仍然扰乱了社会秩序,尤其是将盗版药贩卖扩展到外省。这将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四、卖盗版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容易带来负面的国际舆论,影响中国的国际地位。在本案中涉及中瑞双方,所以案件很容易就从对个人的评价上升到国家层面,让外国人给中国贴上“卖盗版药”的标签。这将在其他领域都严重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涉,尤其是经济领域。五、最重要的一点是,印度药未获得许可证,电影中也提到,印度格列宁属违禁药,一旦服用出现问题许多医生是拒绝治疗的。我们难以保证印度药的质量,也无法保证吃了印度药的患者会不会出问题,这将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案件分析到这里不难看出,选择的角度不同,案件的性质就不同。可能有人会说,判决了程勇,中国人的良心会痛,以后大家都吃不起药,都只能等死。诚然,这是中国在药品引进时的制度所导致的价格问题。也许制度不合理,但不能用违法的方式表示抗议、促使国家改进制度。任何时候,法都是强制性的。社会中的很多事都会涉及多方利益,而法律的存在,就是综合多方利益,给出公民一个客观的行为准则。因此,最终法院的判决,也给予了程勇一定的减免。情,本来就是主观的,有人同情程勇,那也一定会有人同情瑞士格列宁版权受侵、销量锐减。道德与法律本不相矛盾,矛盾的是,我们常常,考虑得没有法律全面。
《我不是药神》观后感范文
前几天我和妈妈一起去看了一场电影——《我不是药神》。刚看到这部电影的名字时,我以为是部喜剧片,没想到越往后看越透着心酸,不知不觉我已泪流满面。
这部电影讲述了保健品店的老板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小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后经历的一些事。
让我印象最深的一个人物黄毛。黄毛一个人背井离乡独自在外打工多年,只因自己身染重病,不想拖累家人。最后终于有机会回家却为了保护程勇自己不幸被卡车*死。哪怕电影中黄毛说着自己家人可能都认为自己已经不在人世了,但我依然从他的眼神中看出他对家乡的眷恋对家人的深切想念,当他终于燃起想要不再孤独一人活下去的希望时,却和这个世界永别了。当程勇对着警察喊道“他才20岁,他想活下去有什么错?”到底谁才是有错的呢?我觉得其实谁也没有错!有错的是价格高昂的医药费,要知道在20xx年,一瓶抗白血病的格列宁药品售价5万块!就算吃得上,家庭也很快会被吃垮的,何况大多数的普通家庭。
其中还有两句话印象深刻。一句是:世界上只有有一种病——穷病。这句话说出了多少家庭的心声,听了这句话我不由得留下了心酸的泪水。另一句是公安局长说的一句话:法大于情,法律就是法律,不管你的目的是善还是恶,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听着也没有错。但是我想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的权益吗?当一个人遵守法律时却意味着生命的快速终结当他无奈的违反法律时生命却可以得到更长久的延续!我们又该如何选择呢?
电影中还有几个地方让我印象深刻。当老吕的老婆向程勇下跪求他卖印度格列宁救老吕时,当老吕躺在病床上对程勇说:“吃个橘子吧”时,当黄毛为保护程勇被卡车*死时,当程勇最后被捕而沿路站满了送他的人们时
《我不是药神》观后感范文
其实,我在《我不是药神》刚上映不久后就大晚上窝在床上看过一次,看到快结束的时候已经是泪流满面,不停地擦着眼泪,却怎么也止不住。我本以为,看过一次后不会再轻易落泪,可周五的再一次观看中眼中依然忍不住泛起了泪花。或许是因为这部电影真的戳中了所有人最脆弱的地方吧。每个人都要经历生老病死,都会有被命运扼住喉咙的可能,如果那一刻真的到来,我们都会害怕,都会手足无措。
《我不是药神》讲述的就是我们最害怕的生活——健康被一点点吞噬,想要接受治疗却没有足够的钱,害怕死亡,极度渴求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影片中的主人公们疯狂地追求着印度仿制药,只为活下去。而这其中,保健品商贩程勇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慢慢地,他被人们感化,从一个只为赚钱而卖药的商人变成了一个帮助吃不起进口药的病人的天使。无法说他是无私的、充满大义的,但他对于那些病人来说是一切。他这种“匹夫之勇”让当时的我看得慷慨激昂,对那些追查他的警察很是愤怒与不满。也很不解,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像印度那样让仿制药合法呢?合法后,病人可以有钱买药,像程勇那样的人也不需要冒着犯法的风险从国外进口药,这样不是两全其美吗?
当我上网搜索了一下仿制药之后,略微明白了其中的利弊关系。通俗的讲,仿制药就是一种对原研药的抄袭,在原研药被研发出来后,仿制药便也开始一步步生产,它的价格远远低于原研药。但一旦仿制药过分生产,没有人再去买原研药后,便是一个灾难。每一种新药的研发成本都是巨大的,多则几百亿,少则也是十几亿,这么一个前提让一些白血病药要和抗肿瘤药的价格十分昂贵,若大家都去买仿制药了,那还有哪家制药公司承担得起这天价的成本,如此,仿制药又从何而来。因此,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事情,原研药吃不起,会给老百姓造成痛苦,仿制药又会给研究成果带来打击,如此,我们到底是该以大局为重还是解决平民百姓的燃眉之急呢?这是一个情理法之间额较量。贩卖仿制药是不合法的,然而似乎合情,至于是否合理,又在两可之间。我想,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没有人能去解答,也没有人敢去解答。
看了这本电影后我的内心是极为激动的,我恨不得马上拥有很多药学专业的知识,进入研发中心,尽力去研发新药,让中国不再只依靠其他国家,而是拥有自己的新药。可是目前为止我不能,我只是一个刚踏入药学专业的大一新生,我心有余而力不足,所有的愤慨只能放在心里想想,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几年后,发挥自己的最大力量为中国的药学事业做出贡献。
我相信,将来的我不会辜负现在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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