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人防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党务公开是指本办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内事务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真实、注重实效、面向群众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大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四)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六)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一)制定目录。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办党务、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适宜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的,通过会议传达、印发文件、公开栏、板报、简报、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二)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即时公开。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二)分期公开。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三)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四)长期公开。即党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六、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做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学校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工作发展的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
2、宣传专栏。利用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根据公开范围,发送拟公开材料。
4、学校网站。通过学校网站,及时更新支部工作的信息动态,公开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分类公开。
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达成共识,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2、规范操作。
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积累工作经验。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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