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修练法轮功及组织、传播法轮功等邪教;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
(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社区居民公约
一、爱党爱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梳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自觉遵守《xxx文明促进条例》、市、区文明公约,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改陋习”的新风尚,积极参加和谐社区建设,人人争做文明公民;
三、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相互尊重、谦让团结、尊老爱幼、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烧纸钱,提倡节能减排;
五、爱护公共卫生,爱护社区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做到垃圾分类,不高空抛物;
六、男女平等,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七、不私搭乱盖,不乱堆乱放,不占堵消防通道,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贴乱画,房屋装修不改结构,不噪音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八、不养家禽家畜,宠物办证,不虐待、不遗弃,出门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九、防火防盗、群防群治,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积极参加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文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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