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提出的精准提高待遇水平、规范优化管理服务、切实落实精准扶贫等政策,公众媒体广泛关注,普遍给予好评。但社会上也有人对文件中“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理解并不准确,给参保人员带来一些困惑。为回应社会关切,现解读如下:
一、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怎么来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xx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xx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二、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的功能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三、做好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有哪些措施?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国家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3至20xx年每年分别为280元、320元、380元、420元、450元、490元,20xx年财政补助已经达到520元,是20xx年的6.5倍。筹资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制度保障能力,为做好门诊保障,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20xx年居民医保还有哪些惠民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举措。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xx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三是落实医保精准扶贫任务。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医疗救助增强托底保障功能。四是加强公共服务。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方便群众享受待遇。
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
包括在当地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当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但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
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其他未就业人员但持有相关有效证明的,比如《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三)之前参保过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但目前已失业满三个月(含)的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有四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分别是高档、中档、抵挡和儿童档。其中成年居民参保高档筹资标准是1600元,其中个人缴费770元,政府补助830元;参保中档筹资标准是1270元,其中个人缴费440元,政府补助830元;参保低档筹资标准是101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政府补助83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是990元,其中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830元。
(二)登记渠道
1.当地社保中心
负责由老干部、民政、残联等部门主管的优抚对象、低保、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救助、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2.社保分中心
负责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和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其他福利机构人员,以及失业满三个月的人员。
3.乡镇(街道)劳服中心
负责居民家庭、行政村、取得《居住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和退学、辍学等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