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通用9篇),欢迎品鉴!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树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一、责任目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局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都有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遵守党纪、法纪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抓落实,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要抓好防腐保廉的源头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监督,层级负责,确保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清正廉洁。
二、职责划分
(一)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按期进行布置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对班子成员以及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纪律作风的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局各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按照本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股室和局下属各单位廉政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各级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向分管局领导负责,为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三责任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现状,分析问题,及时谈话,提出告诫,防微杜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四)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教育,惩治和查处党员、干部及职工的违纪问题。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党组负责,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行为准则和检查考核依据
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市、县有关机关作风建设实施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作为检查、监督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
四、制度和措施
(一)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定期召开廉政工作分析会。局党组每半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一次;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结合行风评议,每年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并向上一级的责任人汇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及时向党组报告,按程序区分不同性质作出处理。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纪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纪委要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权限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报告会、宣传橱窗、网络及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还要调查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等“六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和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八)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据党纪党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纪委书记责任
学院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诚守护者。
(一)协助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二)完善监督机制。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院各党总支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主业主责,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班子成员责任
(一)协助落实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贯彻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与班子其他成员紧密配合,协助纪委书记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抓好分管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督促分管或协调的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工作分工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四)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在局党支部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就业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
2.抓好教育股、人事股、招生办、督导室、教师培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二)强化知纪明纪
1.深入学习《党章》与《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2.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业务股室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
2.开展廉政约谈全覆盖;
3.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4.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社会交往、生活交往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推进预防腐败
1.督促分管股室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现场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五)当好廉政表率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
不允许出现我局“四风”问题;严禁出现对报告、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力,不能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允许放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局党支部责任清单(24项)
(一)目标明确抓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初与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
3.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5.针对“四风”和作风建设选取1-2个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责任倒查。
7.每季度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向纪工委作一次专题汇报。
(二)坚持导向育人才
8.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
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10.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三)从严治理转作风
11.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xxx委“十个严禁”不放松,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问题反弹。
12.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落实服务承诺,坚决查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13.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
1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带彩娱乐、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履行责任抓执纪
19.主动开展执法执纪活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重手自查自纠,并全面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执法执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督。
20.落实主抓纪检和党风廉政的副书记的排序和分工规定,排在党政正职之后,专司其职。
21.旗帜鲜明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机制促落实
22.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23.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24.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行环保队伍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用人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18项)
(一)组织领导之责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为局长开展全面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会推动落实。
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就重大问题亲自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支持解难之责
6.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7.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投入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三)监督管理之责
8.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所管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10.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考核之责
11.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2.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进行廉政约谈。
(五)以上率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xxx委“十个严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带头高效落实,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协作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7项)
(一)参入落实之责
1.全面参入并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支部安排的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分工分管之责
3.结合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4.及时传达上级和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5.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掌握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教育管理之责
9.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10.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
(四)检查报告之责
11.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2.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3.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示范自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xxx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股室内站队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14项)
(一)践行“一岗双责”
1.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经常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
3.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
4.对所管工作和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坚持严管与善带相结合,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交心谈心一次。
(三)推进源头治腐
6.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7.根据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
(四)配合执纪办案
9.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10.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
11.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xxx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依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xx省纪委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和《中共xx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镇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镇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镇党委、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2.镇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研究专项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3.每年1月份向县委xxx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县、镇纪委的监督。
4.每年至少听取2次各党支部和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县委巡视、巡察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要问题线索核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7.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每年听取1次镇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镇党委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党支部和包抓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xxx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汉中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及《xx镇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切实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0.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每年至少通报曝光2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重大问题随时通报曝光。
11.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制度,镇党委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执行党规党纪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xxx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镇纪委组织开展检查,特别是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12.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季度组织1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3.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带头执行。每季度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1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16.在全镇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8.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19.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三项机制”和《实施细则》,在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基础上,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检查,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1.镇党委领导班子要根据巡视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每年不少于2人次。
22.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23.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大力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4.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每年对公开内容至少更新1次。建立完善党内全方位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5.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村(社区)、驻镇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每年到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6.支持和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
27.支持镇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镇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每年专题研究讨论镇纪委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
28.每季度听取1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领导和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镇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每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
30.依法依规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3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镇党委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
32.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3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开展1至2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
34.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
36.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留存和市纪委备案。
37.镇党委、镇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镇党委书记XXX主体责任清单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党委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和掌握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3.每季度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按要求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4.每年1月份向县委xxx纪委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5.认真传达县委、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镇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亲自过问,每年不少于2次。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7.重视和支持镇纪委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每年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少于1次,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请示汇报按次研究,作出决定。
8.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全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每年不少于1次。
9.研究制定镇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班子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10.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11.加强日常教育,对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镇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个月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加强对镇党委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单独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督促调查核实,并向县委xxx纪委报告。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4.督促指导镇纪委通报曝光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问题,每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通报曝光不少于2次。
15.每年按比例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不少于1次,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16.自觉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7.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xxx委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9.树立良好家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三、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镇党委委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好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加强政府自身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推动全镇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领导和支持查处政府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5.督促班子成员、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领导廉洁从政,加强对分管范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与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6.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加强对政府单位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每年向镇党委报告1次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9.对分管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二)镇党委副书记
协助李xx同志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政办、宣传办。联系邮政所,包抓梁家庵村。
1.协助镇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包抓村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3.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4.对包抓村、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6.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及政策执行的监管,抓好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惠民、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每年亲自带队抽查检查不少于2次。
8.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9.对分管单位、宝抓村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0.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负责镇人大工作,联系土管所,包抓xx村。
l.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7.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8.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四)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工作。分管党廉建设、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科技(企业)、市场监管、质检,主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档案管理。联系食药所,包抓郑家营村。
1.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镇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镇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负责督促全镇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日常督查和考核。每年亲自带队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不少于4次。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镇纪委推动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式,并向镇党委汇报。每年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
3.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并督促各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亲自过问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4.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纪党规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镇纪委办党员干部加强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5.积极推动镇纪委工作,厘清责任,聚焦主业,全力推动镇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强化作风建设督查检查,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每年带队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工作的监督,严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8.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9.加强对镇纪委委员的监督教育管理,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10.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起好带头模范作用。
12.每年按时向镇党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积极配合镇党委xxx纪委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镇纪委工作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管镇政府专项工作。
l.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镇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3.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4.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6.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9.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xx
负责镇人武部工作。
l.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7.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8.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七)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协抓党建、组织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经济办、环保办,联系中心校,包抓建安村。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7.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9.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以下简称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建设发展相融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4.每学期听取一次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防腐责任
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2.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7.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
3.强化校党委、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选任作风好的干部。
4.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5.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对其使用的建议。
(五)正风肃纪责任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严肃查处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
3.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3.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校纪委监察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校纪委监察处内设机构改革,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3.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校纪委监察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支持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认真组织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科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xxx公务员八条禁令、xxx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党组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
【篇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篇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党组主体责任,**工商局分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调整和充实**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切实担负起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2.局分党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工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纳入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发挥局分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强化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督促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工商工作的注册登记、商标品牌、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打击走私、无照经营查处、打传规直等每一个重点环节,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4.局分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商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局分党组要认真开展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活动并接受评议,做好**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由局分党组成员和其他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6.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7.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分党组的要求,在每年年底,及时总结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局,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9.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廉政教育片、警示展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0.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1.局分党组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形成崇廉尚法的良好风气。
12.每年组织一次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熟练运用和遵守,并根据工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办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3.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可能偏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持续营造工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4.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15.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谈心交心常态化,建立并执行党组民主生活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台账管理制度。
16.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四)强化党内监督
17.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对发生在市场监管中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紧盯工商工作中的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市场监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8.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工商局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公款管理、差旅费报支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提高厉行节约工作实效。
1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各处室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局分党组要坚持和发扬“下基层”的要求,借助“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加强与企业、群众和消费者以及扶贫点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1.加强法制工商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工商”。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2.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3.局分党组要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24.局分党组要具体掌握**工商局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任用基础工作。局办公室要对干部提任前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予以提醒;对违反廉洁纪律不适合任用的干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5.局分党组要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廉政鉴定材料,提交**工商局分党组备案。
26.局分党组要严格落实选拔任用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的沟通联络制度,交流情况,沟通意见,强化对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组织并督促**工商局处级干部如实填报《党员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履责
27.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执纪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28.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纪检机关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支持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分局和处室,要严肃责任追究。
(七)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3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省局备案。
32.省局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班子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分党组书记、局长)
分党组书记是**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进一步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组织学习贯彻中省市及总局、省局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结合工商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局分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3.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对局分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要亲自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党组成员,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5.对涉及多处室、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其中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6.发现局分党组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局报告。对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分局和处室,亲自过问约谈其负责人。
7.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并亲自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威胁等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8.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年底向省局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9.不利用职便,违规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不公车私用或维修汽车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11.在各类经费使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利用职便,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共性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3.加强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廉政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履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4.支持驻**工商局纪检部门查处分管部门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5.根据工商局分党组统一安排,带头检查考核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年底向工商局分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承担上级部门、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具体责任
**工商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市及总局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区局分党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省局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2.每年听取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党组、纪检工作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分党组、纪检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局党组、省局党组、驻省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7.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8.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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