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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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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不仅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森林最可怕的灾难。它将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和破坏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森林,破坏森林中的动物,还会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造成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水源涵养,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我的启蒙老师是曹武老师,他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的前途是不可预测的,只要努力了就会有收获。

  曹老师很幽默,天天带着开心的表情来上课,可有时他也会发大火,他发火的时候我们看都不敢看他一眼,只看着黑板一动不动。

  以前我的数学成绩一直不怎么样,自从曹师来带我们数学后,我的数学成绩立即直线上升。陈老师上课的时候如果看到哪个同学做错题目了,他肯定就会去鼓励那个同学:有一次我们在做老师布置给我们的练习题,曹老师忽然走到我旁边来看我做出来的答案。我心想:“我肯定错了许多题。我估计老师看见我错了那么多题肯定会说我几句的。”可我却全部想错了,老师对我说:“刘士维,这次练习做的不错嘛,不象以前那样老是错了,有很大的进步嘛!不要骄傲自满啊,继续努力啊!”曹老师还让全班为我进步而鼓掌,我听到后,整个人傻了,真没有想到老师会这样做!整一节数学课我都沉浸在愉快当中。

  下课后,老师又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心想:“难道我昨天的作业做错了?还是我犯了什么错误啊?”。进了办公室,来到老师身边,曹老师对我说:“你最近学习进步很大,要继续努力,你是个聪明的孩子,但是你不肯努力,要记住:人的前途是不可预测的,只要你努力了,就肯定会有收获。你虽然以前的成绩不是那么好,但却不能说你长大后没有出息!听见了吗?”我又一次被老师给震惊了,,连忙说:“听见了!”我现在的心情实在是太兴奋,太激动了!

  听了这番话,我信心大倍增长,因为老师对我的期望很高,我不能辜负老师的期望,我已经决定了,高中考华师附中!

第三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希望这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能对你的学习与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

  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

  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第四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x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xxx、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兵力部署、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xxx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第五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xxx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镇林业站、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

第六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第七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xxx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xxx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第八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第十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第十一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
  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
  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第十二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我镇2020年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森林防火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搞好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组、火案调查组,其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负责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物资的组织。
  指挥组: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动态,接到火情报告及时组织、调度,指挥义务扑火队扑救火灾,将林火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火案调查组:负责林火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违章用火,拒不参加扑火或延误扑火时间而影响扑火救灾等违法案件。
  指挥组、火案调查组、办公室成员附后。
三、森林防火的规划
  根据行政村森火面积分布状况——易燃针叶林和难燃阔叶林、林区林园火种使用频繁度,有无森林火灾史等,做森林防火的全面规划,划出一级、二级、三级森林防火区,分级合理布防力量,加强检查。
四、力量组织
  成立镇村两级义务扑火队,镇级义务扑火队以镇长为队长,全体镇机关职工为成员;村级义务扑火队以村主任为队长,全体村组干部和基干民兵组成。
五、森林防火扑救的基本原则
  1.发生林火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林火消灭在初起时期。
  2.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外地应急支援为辅,边扑火边准备上报火情,迅速扑灭林火。
  3.凡发生火情,境内全体公民都要做到火情就是命令,除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外,境内所有公民都应自动赶赴火场救火和中从命令扑火,直到把林火扑灭。
  4.指挥员要从火场实际出发,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员伤亡。
六、森林防火技术训练
  镇村两级的义务扑火队员,由自然资源所组织培训。
七、实施步骤要求
  有关单位和林区群众,见火要报,见火即救,务必把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扑火现场指挥员,实行社、村、镇,由低到高的领导同志担任火场指挥员,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需请求支援的,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镇政府汇同民政部门负责对灾民的抢救、安置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林火扑灭后,对起火现场要妥善保护,火案调查组迅速查明起火原因,分清责任,对肇事者依法处理。

第十三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xxx委XX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x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xxx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第十四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xx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xx、副镇长xx为副组长,xx、xx、xx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xx,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xx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xx村南至宝塔xx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xx村从xx至xx山脚——xx——xx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xx山脚和xx林场;xx村从xx至xx到xx,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xx和xx。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xx、xx、xx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第十五篇: 防火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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